乐为百姓解忧愁
——记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河田人民法庭庭长李智俊
2008-02-13 15:15: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立烽 曾昭辉
高大魁梧的身材,脸上总洋溢着质朴、谦和的微笑,言语中有理有节又不失活泼。这便是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河田人民法庭庭长李智俊给人的第一印象。许多当事人说:“与李庭长打交道,感到很亲切。”不少人民调解员也说:“与李庭长交谈,感到他说的句句在理。”
担任法庭庭长4年来,李智俊把老百姓当作自己的父母与兄弟姐妹,耐心地听他们倾诉,真心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化解他们之间一道道心坎,调解一起起纠纷,演奏出一串串和谐的音符。近年来,他先后评为龙岩市法院“调解能手”、“优秀法官”,2007年7月,他又被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没有解不开的疙瘩,只有走不完的山路。”这是李智俊常说的一句话。人人都说农村纠纷难调解,李智俊却总是游刃有余。在他看来,只要多跑几趟路、多说几句话,就没有什么解不开的“死疙瘩”。凭着这个“秘诀”,李智俊成功调解了200多件民事纠纷,调解案件连续四年实现无错案、无再审、无申诉、无上访、无抗诉、无超审限的“六无”佳绩,被同事和当事人称为“调解专家”。2007年4月,原告范某以人身损害为由将曹某告上法庭,由于原、被告地处较为偏僻的涂坊镇农村,李智俊驱车60余公里赶往村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当地村干部、群众和人民调解员旁听调解。通过李智俊的辩法析理,明确纠纷的是非,促使被告当即赔付给原告600元的医疗费,原告也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办案时,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希望,李智俊就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2007年5月,法庭受理了原告张某与陈某离婚一案,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声称要和原告及其家人同归于尽,情绪异常,庭审时又拒不到庭。针对这一情况,李智俊没有依法将案件缺席审理一判了之,而是多次找到被告进行思想疏导,同时找来村里的民调组织成员一同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被告冷静对待矛盾。精诚所致,金石为开,经过他的不懈努力,终于使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打消了违法念头,化干戈为玉帛。
“理千家难理之事,解万户难解之忧”是基层法官们的日常工作,这种“婆婆妈妈”的事干得时间长了会让人产生厌烦心理。李智俊偶尔也有这一心理状态,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教诲时时刻刻在鞭策着他,每遇到老百姓的阴晴冷暖事时,他总会一如既往。今年1月,河田镇的钟某在同村一村民张某房屋的后山上挖穴建坟,由于所选坟址距离张某房屋太近,张某带人阻止,钟某坚持要建,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应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李智俊迅速赶往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钟某家中调解,他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告诫,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然后再进行调解,合情合理合法地说服双方各退让一步,及时平息了一场一触即发的恶性斗殴纠纷。
农村中的纠纷大多是邻里、离婚、赡养等纠纷,多年的调解经历让李智俊深刻体会到:要妥善处理这些纠纷,单靠自身和法庭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为此,李智俊坚持不懈地对基层民调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多形式、多渠道地帮助民调人员开展工作,采取法律培训、定期回访、解答咨询、庭审旁听、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发放法律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和调处化解纠纷的能力。2007年6月,法庭受理了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扶养费纠纷案件,原、被告均为八十岁左右的老人,行动不便,李智俊将开庭搬到在原、被告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并将全乡20多位人民调解员集中到一起旁听庭审。庭审中,李智俊对夫妻间的扶养义务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通过情、理、法的说服教育,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李智俊又不顾巡回开庭的疲惫,将多年来摸索出的心理缓和法、角色互换法、情理教育法等调解方法与人民调解员进行交流,提高他们的调解技巧。几年来,李智俊指导人民调解员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件,调处成功率达82%,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有位乡镇领导深有感触地说:“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治安稳定,河田法庭功不可没!”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几年来,正是凭着对老百姓的赤诚之心,李智俊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化解了一桩桩民事纠纷,用爱民、为民、利民之心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真谛。
担任法庭庭长4年来,李智俊把老百姓当作自己的父母与兄弟姐妹,耐心地听他们倾诉,真心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化解他们之间一道道心坎,调解一起起纠纷,演奏出一串串和谐的音符。近年来,他先后评为龙岩市法院“调解能手”、“优秀法官”,2007年7月,他又被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没有解不开的疙瘩,只有走不完的山路。”这是李智俊常说的一句话。人人都说农村纠纷难调解,李智俊却总是游刃有余。在他看来,只要多跑几趟路、多说几句话,就没有什么解不开的“死疙瘩”。凭着这个“秘诀”,李智俊成功调解了200多件民事纠纷,调解案件连续四年实现无错案、无再审、无申诉、无上访、无抗诉、无超审限的“六无”佳绩,被同事和当事人称为“调解专家”。2007年4月,原告范某以人身损害为由将曹某告上法庭,由于原、被告地处较为偏僻的涂坊镇农村,李智俊驱车60余公里赶往村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当地村干部、群众和人民调解员旁听调解。通过李智俊的辩法析理,明确纠纷的是非,促使被告当即赔付给原告600元的医疗费,原告也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办案时,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希望,李智俊就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2007年5月,法庭受理了原告张某与陈某离婚一案,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声称要和原告及其家人同归于尽,情绪异常,庭审时又拒不到庭。针对这一情况,李智俊没有依法将案件缺席审理一判了之,而是多次找到被告进行思想疏导,同时找来村里的民调组织成员一同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被告冷静对待矛盾。精诚所致,金石为开,经过他的不懈努力,终于使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打消了违法念头,化干戈为玉帛。
“理千家难理之事,解万户难解之忧”是基层法官们的日常工作,这种“婆婆妈妈”的事干得时间长了会让人产生厌烦心理。李智俊偶尔也有这一心理状态,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教诲时时刻刻在鞭策着他,每遇到老百姓的阴晴冷暖事时,他总会一如既往。今年1月,河田镇的钟某在同村一村民张某房屋的后山上挖穴建坟,由于所选坟址距离张某房屋太近,张某带人阻止,钟某坚持要建,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应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李智俊迅速赶往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钟某家中调解,他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告诫,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然后再进行调解,合情合理合法地说服双方各退让一步,及时平息了一场一触即发的恶性斗殴纠纷。
农村中的纠纷大多是邻里、离婚、赡养等纠纷,多年的调解经历让李智俊深刻体会到:要妥善处理这些纠纷,单靠自身和法庭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为此,李智俊坚持不懈地对基层民调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多形式、多渠道地帮助民调人员开展工作,采取法律培训、定期回访、解答咨询、庭审旁听、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发放法律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和调处化解纠纷的能力。2007年6月,法庭受理了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扶养费纠纷案件,原、被告均为八十岁左右的老人,行动不便,李智俊将开庭搬到在原、被告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并将全乡20多位人民调解员集中到一起旁听庭审。庭审中,李智俊对夫妻间的扶养义务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通过情、理、法的说服教育,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李智俊又不顾巡回开庭的疲惫,将多年来摸索出的心理缓和法、角色互换法、情理教育法等调解方法与人民调解员进行交流,提高他们的调解技巧。几年来,李智俊指导人民调解员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件,调处成功率达82%,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有位乡镇领导深有感触地说:“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治安稳定,河田法庭功不可没!”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几年来,正是凭着对老百姓的赤诚之心,李智俊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化解了一桩桩民事纠纷,用爱民、为民、利民之心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真谛。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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