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精”之举
——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十大精品案件”评选会侧记
2008-02-01 14:35: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尹全鸿 林兴华 杨名鸣
  “我现在向大家汇报的是《熊某某诉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该案的基本情况是……”

  1月26日,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座无虚席,这里正在进行的是该县人民法院2007年“十大精品案件”评选会,这是案件承办人、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国通正在向参会的全院工作人员陈述案件的办理情况。

  “该案件事实叙述层次分明、争议焦点明确、判决说理充分。在适用法律上,审判人员对立法精神,原则理解较深,没有机械地条文照搬照套。此类案件属新类型案件,审判人员的处理方式将对我院在今后处理这类案件提供指导。这个案件的亮点在于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得到保障的同时,用人单位的追偿权也得到保护,对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的精神是有益的尝试。”刘国通陈述完案件办理情况之后,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尹伟随即对案件进行了点评。

  在《被告人希某某等六人妨害公务一案》中,案件承办人、刑庭审判员郑泽良讲述了他在庭审过程中用爱心和耐心让被告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并面对庄严的法庭当庭面对亲人下跪时,他深入浅出的说理、情真意切的语言赢得了与会工作人员的热烈掌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洁如此评价:“该案中,被告人年龄小,具有一定特殊性,同时可塑性大,该案办理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用耐心、用心,爱心教育挽救失足青年,使法网也有柔情,最终被告痛苦悔罪,轻缓刑事政策处罚,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在专程回访中发现被告人表现尚好,事实证明,这样判决,不仅减轻了国家监狱的负担,也是对涉案之人的成功挽救。”

  此次参加安县人民法院“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的23件候选案件,是以案件是否具备规范性、普遍性、典型性、新颖性、合法性、准确性、指导性、前瞻性的八项要求,从2007年所办结的1384件案件中精选出来的,由参加评选的案件承办人具体陈述案件的办理经过,再由专业人员对案件的办理进行点评,接着由在场的十位评委从案件承办人的仪表、语言、案件叙述、案件争议情况、裁判说理、结案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等七个方面进行打分,最后依据得分高低评选出“十大精品案件”。

  “人民法院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每天要面临各种不同的矛盾,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妥善的、合法的解决这些矛盾,‘十大精品案件’评选就是要展现出法院工作的千辛万苦、千言万语、千方百计,从‘精品案件’的评选中交流案件办理经验,相互学习,不断总结,从而不断提升法院对案件的办理水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平安在评选会开始时如是说。

  台上案件承办人的精彩陈述,台下专业人员客观、精辟的点评,评选会场内热烈的掌声,与窗外严冬的寒冷形成鲜明的对比。评选会从下午1点持续到晚上6点半结束,五个半小时的评选会,不但没有让人感受到一丝倦意,而且至始自终都是讲述的人热情洋溢,听的人兴致勃勃。

  作为此次评选会评委的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钟思亮颇有感触地说:“今天参与评选的案例都很不错,都有各自的闪光点,我们从案件的办理上看到了安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辛勤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今天的评选会不仅是业务技能上的一个相互交流,更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也是安县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次出彩的实践。”

  通过激烈的角逐,《熊某某诉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十个案件被评为了精品案件。

  创新是一切工作的灵魂和不竭动力。“十大精品案件”的背后究竟还有多少跌宕起伏的故事,或许我们知道的还太少。但是,我们相信:在安县人民法院法官不断的创新中,在他们的辛勤付出和努力下,在安县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宏图中,必将展示出一幅更新、更美的和谐法治天空的画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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