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为基层法庭工作人员“开小灶”
政治、福利待遇均向法庭倾斜
2008-01-31 14:15:52
     中国法院网讯 (加宽 承钧)  “各级法院党组对我们基层法庭这么重视,以后我们的工作就更好干了,干起来也更带劲儿了!”1月29日上午,刚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的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河法庭庭长朱洋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心情振奋地说。

  宿迁法院共有16个基层人民法庭,2007年规模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部达标。全年受理各类诉讼案件9790件,占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的41.87%,审结案件9693件,结收案比为99.01%。先后有6个人民法庭、7名法官受到省高院和宿迁市委表彰,宿迁中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两庭建设先进集体”。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其充分发挥法院派出机构的审判、调解等各项职能作用。宿迁中院在对16个基层人民法庭充分调研、并组织庭长互相观摩学习的基础上,完善出台了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法庭工作人员的政治、福利等各项待遇得到了明显提高。

  该院要求,要根据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原则和案件业务量配备法庭干部队伍,在岗人员至少要达到一个合议庭。1月份,已有4名机关人员被调到人民法庭充实审判力量,有11个法庭已经达到了规定配备标准。为把人民法庭建成人民法院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基地,该院规定:基层法院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到法庭做基础性工作。提拔任用中层干部或副院长,应有两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法庭工作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要为法庭工作人员参加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习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障。

  除了以上“硬性规定”,该院还对法庭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福利待遇予以“开小灶”:即法庭工作人员的职级应与院机关工作人员相一致,符合晋级晋职条件的,优先提请有关部门晋级晋职;在评先评优、立功受奖上要向人民法庭倾斜,法庭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应高于院机关10%,奖项单一的,同等条件下应先考虑法庭同志;法庭工作人员每月至少应享受250元的伙食补助,法庭工作人员的奖金和津贴也应高于院机关工作人员的20%以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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