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邀请陪审员参与调解 原被告当庭握手言和
2008-01-30 16:13:07
     中国法院网讯 (展志兵)  1月24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石庄法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人民陪审员热心参与调解,促使情绪原本对立的原被告当庭握手言和。

  2004年,被告陈某欠原告郭某饲料款13500元,立有欠条,但一直未能给付。原告郭某诉至法院后,被告陈某称欠条上的名字不是自己所写,申请石庄法庭委托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欠条上的签名确系被告陈某的亲笔,原告郭某很是气愤,被告也为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但被告因经济状况不佳,要求原告做出适当让步,原告郭某坚决不同意。

  审理该案的石庄法庭副庭长展志兵考虑到,双方原来有很好的业务关系,这次郭某的情绪之所以如此激烈,是陈某的不诚信行为所致,只要工作到位,调解还是有可能的。于是,他一边教育被告陈某,对其不诚实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一边邀请石庄镇的人民陪审员缪德怀一同参与做调解工作。在被告陈某当庭诚恳道歉的情况下,原告同意作出部分让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协议,当着法官和陪审员的面,二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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