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 注重高效调解
——记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法官李起元
2008-01-29 13:44: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杨 王新民
李起元
  李起元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的一名普通的法官,然而他审理民事案件的调解方法和调解率却是顺义区法院的一面旗帜。李起元主要负责审判婚姻家庭案件,为更有效的提升调解力度,丰富调解方式,他采取“换位思维”、“水煮后三国”“亲情式调解”等多种方法。

  换位思维:在调解过程中,首先查明案件事实,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公平合理的解决纷争,通过讲法或说理,使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内容。李起元不将自己摆在当事人的对立面,而是把自己当成身临其境的当事人,当成对方来考虑如何去处理此事,使当事人能够真正和法官形成一个有效的沟通,对案件的迅速调解起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抓住调解的时机,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动态,由当事人一方提出调解方案或由法官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如在审理一起八旬老母诉其子的赡养案件,老人对儿子怨气比较大,儿子对母亲态度不好,且对其母适当的赡养费之要求不愿给付。在调解中,法官对被告语重心长讲法讲理,讲明了子女为什么要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和社会上一些孝敬父母的好事例,并对被告说你的年龄也不小了,以后你也需要子女赡养,你应该起表率作用。经过调解,被告主动承认了错误,母子达成谅解再现了母子之亲情,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

  水煮后三国:真正的含义是把自己和当事人的思路放宽放大,站到一个更高的角度去想以前、现在和今后发生的事情,从而达到当事人双方想法和认识上的统一。当人们将思路打开的时候,思想是前置的,想问题也是很积极的,在这种积极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可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即使较复杂的案件也能够顺利的调解成功,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例如在调解一起女儿起诉父亲增加抚育费的案件,女儿未成年,由其母亲出庭参加诉讼,而被告不愿意增加。以前对抚养费给付的数额已不能满足现在的生活需要,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使她的父亲认识到了女儿会因为自己不给增加抚养费致使女儿生活上和学习上造成困难,致此案件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此类案件实质是子女的父母对抚养费的争议,法官应通过做工作将其双方的认识统一到如何抚养子女这方面来,使意见与分歧得到化解,这样想法统一了,才能使案件圆满得到解决。

  亲情式调解:人与人之间最容易让人接受的莫外乎亲情,只有亲情才能够从灵魂深处打动彼此,只有亲情才能够让人倾诉衷肠。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之间有着姻亲或血亲关系,他在审判中也经常使用亲情式调解。先以落家常式对话,在无形中缩短相互之间距离,形成顺其自然对话,和风细雨疏通当事人的心结,使双方当事人心声吐露出来,当事人双方缓解了矛盾,消除了隔阂,使一家人重归于好,即使是要离婚的双方,彼此达到谅解,心平气和的握手离婚。当法官与当事人形成心灵互动时候,调解案件不是非常棘手的,而是双方商议如何将这件事处理的更好,得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例如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之间矛盾比较大,尤其是对财产方面争议,双方态度生硬,都准备坚持自己意见到底,法官分别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运用法律规定,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打消双方错误的想法,在公正、公平考虑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防止了矛盾激化,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走出法庭。对那些即将面临破裂的婚姻,通过调解能够重归于好的夫妻,经过亲情式调解,化解了夫妻间的矛盾,解开了彼此的心结,使其携手把家还。

  上述几种方法是他平时很常见的一些调解方式,仅是他审理案件调解工作的一部缩影。当前案件多,难度大,在他公平、合理、完善、紧张有序、高效率的调解之下,使他所审理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5%以上,赢得了当事人和同事的好评。通过调解工作得以化解矛盾,有效地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审判调解案件,以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一方平安,使和谐与法制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在顺义区法院,有无数个像李起元这样的法官在默默辛勤工作着,正是有了这些无私奉献宋鱼水式的好法官才有了顺义区安定团结的今天。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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