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在这里闪光
——记山东省邹平县魏桥人民法庭司法便民二三事
2008-01-24 14:03: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姜道策
  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魏桥法庭辖区三乡镇、232个行政村、21万人口,辖区面积337平方公里,辖区内有全国乃至亚洲纺织系统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魏桥集团,人口众多、地域广阔,民事纠纷相对较多。该庭一直把“让人民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首要标准,把亲民、爱民、便民、利民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辖区改革、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普遍信任和赞誉。

         “便民利民 为民解难”

  老百姓打官司,最怕得就是麻烦。该庭在审判工作中,围绕如何方便群众诉讼,狠抓了五项便民诉讼措施的落实。这五项措施是:一是长年坚持实施“五个一”爱民工程,开展“四少”为民活动。二是推行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预约服务等制度。对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残疾人或老年人等特殊涉诉群众,该庭派人上门立案、审理。三是实行假日法庭,无论是双休日还是节假日,法庭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四是设立巡回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当场裁判。五是将各项规章制度、诉讼须知上墙,便于群众监督和了解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

  魏桥镇某村老人董某身患重病卧床不起,无人照顾,想起诉,却来不了法庭,当其代理人告知了魏桥法庭这一情况后,该庭决定马上去该村为老人立案,并请示院长给老人缓交诉讼费,及时开庭审理了此案,对辱骂老人和法官的老人的大儿媳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老人的大儿子和大儿媳终于认识了错误,履行了赡养义务,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当代包公 草民救星”

  该庭在审判工作中经常受理不供给老人生活所需的赡养案件,或者是弱者被打、被欺的民事案件。对于这样的案件,该庭始终把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台子镇某村妇女任某,丈夫体弱多病,2003年秋,同村村民高某倚杖自己在村里家族大,势力强,仗势欺人,故意找荐不让任某砍伐自家地里的树木。眼看快要耽误农时种小麦,任某求助村委处理无效,心里非常着急,在别人的指点下,任某慕名来到魏桥法庭,该庭法官听了任某诉说后,拍案而起,决心用法律为弱者称腰,立即对任某的案件进行审查立案,请示院长后,对任某起诉案件先予执行。执行中,高某在现场大吵大闹,该庭法官及时为高某送达了先予执行的裁定,并反复做工作,促使高某改变了态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言明任某砍树决不拦挡,任某地里的树木得以顺利砍伐,并及时种上了小麦。事后,任某在支部、村委的陪同下,举着“当代包公 草民救星”的锦旗来到魏桥法庭表达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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