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重于泰山 使命重于生命
——记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北生
2008-01-22 15:30: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清武
  “他机智果断,干脆利索,雷厉风行!”这是同事们对他的评价。

  “他廉洁高效,善打硬仗,敢为人先!”这是领导对他的评价。

  “他执法公正,热情为民,严谨真诚!”这是当地群众对他的评价。

  他,就是江西省永丰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北生。多年来,他始终以忠于法律、捍卫法律尊严为宗旨,力克执行难,用汗水和忠诚谱写了一曲曲“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凯歌。

  执行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形同虚设,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将消失殆尽。李北生始终牢记:作为一个执行法官,不但要讲法律,把案件执结,还要尽量使双方当事人满意,维护社会的平安、和谐。

  2007年4月,李北生接到了一起强制拆迁房屋执行案。该案被执行人解发初因不满补偿金额以及安置问题,拒不拆迁,并多次上访县委、县人大等机关,扬言要和妻子一起自杀。而另一方面,三年前通过拍卖就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公司仍不能使用土地,心中也充满了失望、怨恨情绪。

  该案在社会上的影响极大,成千上万的群众正在密切关注此事。临危受命,李北生在认真了解案情后,与院领导一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工作方案,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汇报并取得了领导的支持。李北生和同事们一方面利用午休和晚上的休息时间,冒着酷暑做被执行人以及其子女、亲属的工作,讲明了这次执行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做开发公司的工作。通过不懈地努力,最后被执行人终于认同了法院的工作,与开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恶性事故。

  李北生经常说:“只有公正的审判,没有公正的执行,审判工作将前功尽弃。”工作中,他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案件的切入点,使很多被别人认为是“死案”的案件在他手中得以执结。

  在曹时立、张英等32人与黄山友谊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市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由于两被执行人不顾伤者的死活,拒绝赔偿伤者的医药费等损失。此案在当地的影响重大,涉及的受害者众多,且执行标的额高达86万多元。情况紧急,兵贵神速,三名执行人员在李北生的带领下,立刻连夜赶赴宁波市,马不停蹄地在宁波市各大小银行查询将被执行人宁波市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第二天下午4时将被执行人宁波市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的存款86万元成功划扣,保证了此案的顺利执结。

  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32位受害者就及时领到了各自的“救命钱”,县委、县政府对李北生及同事们的高效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同时获得了这32位受害者及其家属、社会人士的一致好评。

  执行工作被喻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警不廉则不威,官不威则民不服”。李北生时刻警醒和告诫自己:要经得住考验,不为名利所动,不要忘记自己是人民法官。面对种种诱惑,他始终能做到身居闹市,甘于寂寞;面对荣华,甘于清贫;严于律己,廉洁办案,充分体现出他刚正、廉洁的人格魅力。

  李北生始终恪守身外之财分文不取和不为说情所动的信念,不为物惑、不为情动、廉洁办案、执法如山,表现出了一名执行法官的高风亮节。多年来,先后拒吃请100多次,拒礼、拒贿现金和物资折款达1万余元,有力地维护了法官形象和公平正义的理念。

  近年来,李北生获得了一系列荣誉和光荣称号:四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六次县、市优秀共产党员,2004年度 “人民满意五星干警”,2006年度 “江西省优秀法官”等。

  “责任重于泰山,使命重于生命”。李北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老百姓的爱戴与领导的肯定。他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用敬业书写对法律的诺言,用忠诚坚守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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