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子洲县那场万民诉讼是怎么落幕的?
2008-01-14 10:26: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宁杰 高耀斌
一场涉及万人的民告官案,历时两年,在律师的无偿援助下终于划上了句号。
一方是12688名农民,一方是他们的“父母官”乡政府;农民状告乡政府乱收费,而乡政府则称收费有各级文件做依据——这起发生在1998年、被称为全国最大的行政诉讼案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并且关系到农民税负、社会稳定,因而备受关注。
1998年8月11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座无虚席,原本只能坐下70人的审判庭足足挤进了上百人,而在门外,同样也围着上百号人,其中不乏新闻记者。
一场涉及万人的行政诉讼案件正在二审开庭审理。
案件原告是12688名农民,他们状告乡政府乱收费,而被告乡政府则称收费有各级文件做依据。究竟孰是孰非?各方等待着法律的裁断。
苛政猛于天灾
案件纠纷要回溯到二审开庭三年以前。
1995年,陕西省原榆林地区子洲县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大旱、洪涝和霜冻灾害,这使这个本就是全国有名的特困县雪上加霜,其中裴家湾乡损失尤为惨重,村民们的生活经受着严峻的考验。
此时乡政府本应该积极组织人民群众生产自救,减负抗灾,但裴家湾乡政府却反而隐瞒灾情,肆意层层加码向农民征收各种税费。自然灾害已使农民收入锐减,人为税负却又使支出骤增,裴家湾乡的1万多农民灾上加负,苦不堪言。
更让他们无法容忍的是,乡政府为了完成税费收缴任务,实行高压政策,强行到各村强拿硬要、违法征收。装口粮、拉家具、戴手铐、关禁闭,甚至对违抗者游街示众,各种手段齐上阵,裴家湾乡一时鸡犬不宁。
刘家圪崂村一位67岁的孤寡老人惠芝英,丈夫是为革命立过战功的残疾军人,她本是优先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军人遗孀,却也被乡政府摊派了420余元税款。老人无钱缴纳,干部们强行将她家仅有的3床被子、1只箱子和1架梯子拉走,还觉意犹未尽,又将窑洞上的两扇门卸走。寒冬时节,老人无门挡风,无被御寒,背井离乡,沿街乞讨。
忍无可忍维权
村民忍无可忍,决心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有的写信寄材料寻公道,有的找县乡领导讨说法,在均无结果的情况下,他们串联全乡59个自然村、45个行政村的18000多名群众,选出68名村代表,村代表又推出13名乡代表,由代表们走村串户,逐家算账,一点一滴地收集乡政府乱收税费的证据和材料。同时,榆林地区的律师武广韬、张延平和师安宁闻讯决定为农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此时,已是1997年3月,恰逢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这极大鼓舞了农民的维权积极性。全乡18000多人中有12688名村民签名捺手印同意提起诉讼。1997年4月30日,诉状正式递交给了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初获胜利
案件的受理经历了不小的争议和干扰,而审理本身更是艰难复杂,因为毕竟就涉案人数而言,这是全国最大的一起行政诉讼案,而且还涉及到农民税负、社会稳定等敏感问题。
就在案件审理之时,由陕西省省委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农民减负办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深入子洲县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认为,裴家湾乡在税费征收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一是税费征收混乱,层层加码严重;二是干部作风粗暴,群众反映强烈;三是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突出,其中农林特产税重复征收2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补偿费在省规定的收费基础上又多摊派4.74万元,夏、秋粮补差加收21583元,三项共计88983元。
1998年3月23日,榆林中院公开宣判,撤销子洲县裴家湾乡政府1996年重复征收农林特产税、多摊派农田水利建设补偿费和加收夏、秋粮补差共计88983元的行为,已收款项如数退还农民,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圆满结束
接到中院的判决,裴家湾乡的农民既高兴又不满。高兴的是判决为他们伸张了正义,维护了权利,不满的是他们认为判决对违法数额认定不足,纠正力度不够。农民们认为还有8项共529599元费用也应当返还,于是他们提起了上诉。
省高院深入当地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决定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于是这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在庭内庭外的各方关注下,二审庭审进行了4个多小时。裴家湾乡的农民代表在法庭上与“父母官”讲理论法,辩论激烈。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榆林中院判决撤销裴家湾乡的三项违法收费行为是正确的,应予维持,但裴家湾乡政府加收公路建设义务工代金费等行为也属乱收费,应予撤销。
1999年3月31日,陕西省高院判决,在维持原一审判决退还农民88983元的基础上,加判退还105365元,共计194348元,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至此,一场涉及万人的民告官案件,历时两年终于画上了句号。最终,裴家湾乡政府退还所征收税费的近四分之一给农民。
如今,裴家湾乡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但这一场万民诉讼却因其涉及人数之众多、意义之特殊而载入了我国的法治史册。
1998年8月11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座无虚席,原本只能坐下70人的审判庭足足挤进了上百人,而在门外,同样也围着上百号人,其中不乏新闻记者。
一场涉及万人的行政诉讼案件正在二审开庭审理。
案件原告是12688名农民,他们状告乡政府乱收费,而被告乡政府则称收费有各级文件做依据。究竟孰是孰非?各方等待着法律的裁断。
苛政猛于天灾
案件纠纷要回溯到二审开庭三年以前。
1995年,陕西省原榆林地区子洲县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大旱、洪涝和霜冻灾害,这使这个本就是全国有名的特困县雪上加霜,其中裴家湾乡损失尤为惨重,村民们的生活经受着严峻的考验。
此时乡政府本应该积极组织人民群众生产自救,减负抗灾,但裴家湾乡政府却反而隐瞒灾情,肆意层层加码向农民征收各种税费。自然灾害已使农民收入锐减,人为税负却又使支出骤增,裴家湾乡的1万多农民灾上加负,苦不堪言。
更让他们无法容忍的是,乡政府为了完成税费收缴任务,实行高压政策,强行到各村强拿硬要、违法征收。装口粮、拉家具、戴手铐、关禁闭,甚至对违抗者游街示众,各种手段齐上阵,裴家湾乡一时鸡犬不宁。
刘家圪崂村一位67岁的孤寡老人惠芝英,丈夫是为革命立过战功的残疾军人,她本是优先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军人遗孀,却也被乡政府摊派了420余元税款。老人无钱缴纳,干部们强行将她家仅有的3床被子、1只箱子和1架梯子拉走,还觉意犹未尽,又将窑洞上的两扇门卸走。寒冬时节,老人无门挡风,无被御寒,背井离乡,沿街乞讨。
忍无可忍维权
村民忍无可忍,决心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有的写信寄材料寻公道,有的找县乡领导讨说法,在均无结果的情况下,他们串联全乡59个自然村、45个行政村的18000多名群众,选出68名村代表,村代表又推出13名乡代表,由代表们走村串户,逐家算账,一点一滴地收集乡政府乱收税费的证据和材料。同时,榆林地区的律师武广韬、张延平和师安宁闻讯决定为农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此时,已是1997年3月,恰逢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这极大鼓舞了农民的维权积极性。全乡18000多人中有12688名村民签名捺手印同意提起诉讼。1997年4月30日,诉状正式递交给了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初获胜利
案件的受理经历了不小的争议和干扰,而审理本身更是艰难复杂,因为毕竟就涉案人数而言,这是全国最大的一起行政诉讼案,而且还涉及到农民税负、社会稳定等敏感问题。
就在案件审理之时,由陕西省省委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农民减负办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深入子洲县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认为,裴家湾乡在税费征收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一是税费征收混乱,层层加码严重;二是干部作风粗暴,群众反映强烈;三是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突出,其中农林特产税重复征收2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补偿费在省规定的收费基础上又多摊派4.74万元,夏、秋粮补差加收21583元,三项共计88983元。
1998年3月23日,榆林中院公开宣判,撤销子洲县裴家湾乡政府1996年重复征收农林特产税、多摊派农田水利建设补偿费和加收夏、秋粮补差共计88983元的行为,已收款项如数退还农民,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圆满结束
接到中院的判决,裴家湾乡的农民既高兴又不满。高兴的是判决为他们伸张了正义,维护了权利,不满的是他们认为判决对违法数额认定不足,纠正力度不够。农民们认为还有8项共529599元费用也应当返还,于是他们提起了上诉。
省高院深入当地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决定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于是这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在庭内庭外的各方关注下,二审庭审进行了4个多小时。裴家湾乡的农民代表在法庭上与“父母官”讲理论法,辩论激烈。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榆林中院判决撤销裴家湾乡的三项违法收费行为是正确的,应予维持,但裴家湾乡政府加收公路建设义务工代金费等行为也属乱收费,应予撤销。
1999年3月31日,陕西省高院判决,在维持原一审判决退还农民88983元的基础上,加判退还105365元,共计194348元,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至此,一场涉及万人的民告官案件,历时两年终于画上了句号。最终,裴家湾乡政府退还所征收税费的近四分之一给农民。
如今,裴家湾乡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但这一场万民诉讼却因其涉及人数之众多、意义之特殊而载入了我国的法治史册。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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