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管强拆广告牌陷入一系列官司
2008-01-02 15:29:14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崔丽 王桂环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北京市城管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拆除广告牌行动,却在不经意间陷入一系列官司。
日前,北京博天恒业公司诉北京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政违法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
博天恒业公司诉称,2007年6月3日上午,朝阳区城管大队和平街分队在事先没有给北京博天恒业广告公司任何通知、没有出示执法证件的前提下,强行对该公司位于朝阳区北土城路金孔雀大厦楼顶的造价达37万元人民币、面积450平方米的NEC广告牌进行了强行拆除。
为此,北京博天恒业公司于2007年8月将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起诉到朝阳区法院,认为被告没有拆除依据、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未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该强行拆除行为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要求确认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请求撤消该违法行为,同时判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或恢复原状。
无独有偶,北京星星亮广告公司拥有经营权的、位于西城区西直门外公交站台的18块广告牌也遭遇了同样经历。
星星亮广告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候车亭灯箱广告的广告公司。据公司代表张朝峰介绍,2007年12月1日下午5点多,公司员工发现有人在拆除其位于西外大街的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牌。后经到场的110核实,确认是西城区城管监察大队在执法。
“我们事先从未接到过任何通知,并一再向现场执法人员申明上述灯箱为公交候车亭灯箱,拥有所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希望予以核查,暂时不要拆除。”张朝峰说,但西城城管人员仍然强行将18块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牌拆除,由于广告尚在履约中,公司损失达130多万元。
星星亮公司已向西城区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确认西城区城管监察大队行政违法,并赔偿相应损失。
好端端设置的广告为何被强行拆除?这些广告是否属违法广告?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辩称,博天恒业公司的广告属于违反规划设置。这些户外广告位于二环路旁边,对整体户外广告规划的实施造成影响,破坏了户外广告管理秩序和奥运整治工作的进行。
朝阳城管监察大队提出,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向博天恒业公司发了《关于续批户外广告设置有关情况的通知》,告知“本通知有效期即日起最长不超过壹年”,所以博天恒业设置的户外广告期限应于2006年3月15日截止。
对此,博天恒业公司自有苦衷。该公司代表陈文称,他们代理的NEC广告牌在2003年5月经过北京市政府部门审批设立,之后,在2004年5月和2005年3月分别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续批,有效期均为一年。
“但是,自2006年5月以后,北京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全市的广告牌都纳入到规划之中,对规划中未要求拆除的广告不再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三年内不再审批商业广告。”陈文说,他们曾多次去市政管理有关部门咨询,但没人给出明确的答复。况且,这等于是政府的一纸文件将企业置于非法境地。
“作为城管执法部门,对广告牌进行强拆,总要有个告知我们的程序,在我们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强拆吧。而且说是要对广告进行重新规划,但我们作为利益方,却一无所知。由此带来的损失让企业实在无法承受。”陈文说。
陈文介绍,北京博天恒业广告公司曾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签约,拥有300多个班车站候车亭10年经营权,但目前陆续被城管强拆,造成直接损失1500多万元。为此,博天恒业已对北京交管局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该案已在西城区法院立案。
经联系,朝阳城管监察大队以不便为由,拒绝接受进一步采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室主任胡锦光教授指出,强制拆除广告牌从法律性质上看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其执行的依据必须是行政机关的生效决定。
“如果是违法设置,则应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下发处罚决定,如果属合法设置,由于市政需要拆除,应作出撤销、变更决定。”胡锦光教授说,不管哪种情形,都须作出强行拆除行政决定书,并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据了解,北京市政管理有关部门将对现有户外广告进行大量拆除,2008年列入统一规划,或将通过招投标、拍卖取得特许经营权,再重新安装广告牌。
有关报道称,截止2007年5月31日,北京市全市共计拆除户外广告13731块,规范各类牌匾标识19744块。
日前,博天恒业、星星亮公司等几家广告公司向中国广告业协会、北京市广告业协会递交报告,要求对此拆除行为进行制止。这两家广告公司称,2007年年底,各城管监察部门掀起了新一轮的强拆广告牌的高潮,甚至发生多起错拆,严重损害了广告公司的经济利益,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致使北京广告业遭遇寒冬。近来,北京一些广告公司因损失巨大而陷入倒闭境地,有的不得不大量裁员。
“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奉行公众参与原则,尤其是听取规划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胡锦光教授说。
日前,北京博天恒业公司诉北京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政违法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
博天恒业公司诉称,2007年6月3日上午,朝阳区城管大队和平街分队在事先没有给北京博天恒业广告公司任何通知、没有出示执法证件的前提下,强行对该公司位于朝阳区北土城路金孔雀大厦楼顶的造价达37万元人民币、面积450平方米的NEC广告牌进行了强行拆除。
为此,北京博天恒业公司于2007年8月将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起诉到朝阳区法院,认为被告没有拆除依据、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未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该强行拆除行为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要求确认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请求撤消该违法行为,同时判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或恢复原状。
无独有偶,北京星星亮广告公司拥有经营权的、位于西城区西直门外公交站台的18块广告牌也遭遇了同样经历。
星星亮广告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候车亭灯箱广告的广告公司。据公司代表张朝峰介绍,2007年12月1日下午5点多,公司员工发现有人在拆除其位于西外大街的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牌。后经到场的110核实,确认是西城区城管监察大队在执法。
“我们事先从未接到过任何通知,并一再向现场执法人员申明上述灯箱为公交候车亭灯箱,拥有所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希望予以核查,暂时不要拆除。”张朝峰说,但西城城管人员仍然强行将18块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牌拆除,由于广告尚在履约中,公司损失达130多万元。
星星亮公司已向西城区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确认西城区城管监察大队行政违法,并赔偿相应损失。
好端端设置的广告为何被强行拆除?这些广告是否属违法广告?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辩称,博天恒业公司的广告属于违反规划设置。这些户外广告位于二环路旁边,对整体户外广告规划的实施造成影响,破坏了户外广告管理秩序和奥运整治工作的进行。
朝阳城管监察大队提出,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向博天恒业公司发了《关于续批户外广告设置有关情况的通知》,告知“本通知有效期即日起最长不超过壹年”,所以博天恒业设置的户外广告期限应于2006年3月15日截止。
对此,博天恒业公司自有苦衷。该公司代表陈文称,他们代理的NEC广告牌在2003年5月经过北京市政府部门审批设立,之后,在2004年5月和2005年3月分别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续批,有效期均为一年。
“但是,自2006年5月以后,北京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全市的广告牌都纳入到规划之中,对规划中未要求拆除的广告不再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三年内不再审批商业广告。”陈文说,他们曾多次去市政管理有关部门咨询,但没人给出明确的答复。况且,这等于是政府的一纸文件将企业置于非法境地。
“作为城管执法部门,对广告牌进行强拆,总要有个告知我们的程序,在我们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强拆吧。而且说是要对广告进行重新规划,但我们作为利益方,却一无所知。由此带来的损失让企业实在无法承受。”陈文说。
陈文介绍,北京博天恒业广告公司曾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签约,拥有300多个班车站候车亭10年经营权,但目前陆续被城管强拆,造成直接损失1500多万元。为此,博天恒业已对北京交管局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该案已在西城区法院立案。
经联系,朝阳城管监察大队以不便为由,拒绝接受进一步采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室主任胡锦光教授指出,强制拆除广告牌从法律性质上看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其执行的依据必须是行政机关的生效决定。
“如果是违法设置,则应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下发处罚决定,如果属合法设置,由于市政需要拆除,应作出撤销、变更决定。”胡锦光教授说,不管哪种情形,都须作出强行拆除行政决定书,并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据了解,北京市政管理有关部门将对现有户外广告进行大量拆除,2008年列入统一规划,或将通过招投标、拍卖取得特许经营权,再重新安装广告牌。
有关报道称,截止2007年5月31日,北京市全市共计拆除户外广告13731块,规范各类牌匾标识19744块。
日前,博天恒业、星星亮公司等几家广告公司向中国广告业协会、北京市广告业协会递交报告,要求对此拆除行为进行制止。这两家广告公司称,2007年年底,各城管监察部门掀起了新一轮的强拆广告牌的高潮,甚至发生多起错拆,严重损害了广告公司的经济利益,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致使北京广告业遭遇寒冬。近来,北京一些广告公司因损失巨大而陷入倒闭境地,有的不得不大量裁员。
“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奉行公众参与原则,尤其是听取规划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胡锦光教授说。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