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执行和解达九成
2007-12-29 10:02:18
     中国法院网讯 (谢昌炜)  截止目前,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执行案件26起,24起案件得到和解执行,和解率达92%,标的额50万余元,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和涉执信访事件,该院的此种做法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兄弟法院的好评,受到了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针对执行难,该院尝试将人民陪审员向执行领域延伸,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增强执行工作公信度,便利执行矛盾化解工作。有一起工程款执行案件,案件标的额虽只有十万多元,但案件从审理到执行历时5年,被执行人多次扬言判决不公,不仅对欠款不予履行,而且对原先执行过该案的法官全部进行了投诉。申请人历经5年奔走,眼看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竟积郁成疾,患上了胃癌,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工作产生了不满和怀疑。

  今年年初,该院执行局研究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后2位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查阅分析近200页的执行材料,在掌握该案的执行症结后,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数次登门,以平常心、平常话向被执行人陈述利弊,指明后果,这群特殊的“法官”消除了被执行人的误解,当场拿出10.3万元,案件圆满执结。在执行某些受到有关机关干涉和相关部门不积极甚至拒绝协助执行的案件时,该院选用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以其特殊身份监督当事人,对有关部门或个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促使相关部门自动履行判决或裁定,或主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仅今年10月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12件执行案件,9件已顺利执结,3件矛盾易激化案件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