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陪审路 胸怀天平秤
2007-12-13 11:07: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雯
  2005年4月12日,是李燕茹——一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法院人民陪审员永远难忘的日子。那一天,是她正式成为人民陪审员的第一天。当她双手接过人民陪审员的聘任书的时候,她为此感到骄傲和自豪,同时,也深深地感受到人民所交于她的责任和使命。在她心中暗暗地下了决心:一定要把陪审工作做好,不辜负领导和人民的重托!

  一件事做着并不难,难得是要做好每一件事。因为她原本是一名技术员,接触的都是技术方面的知识,对于法律而言是一片空白,一切必须从头开始。既想把本职工作做好,又想真正把陪审员工作做好、协调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必须付出双倍的努力。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本职工作她做到“当班事,当班毕”,这样留下更多空余时间可以多学些法律知识。由于她夜班多,白班少,这样她几乎天天去法院,虚心向别人学习,和法官们学习探讨法律知识,边学习,边实践,听审的每个案件她都做有详细的记录,看法官们如何抓住案件的关键点,找出问题的突破口,如何攻破一个个难关。

  有这样一起医疗事故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来得时候都各不相让,原告起初把生病瘫痪的孩子扔在医院,扬长而去,医院方也因此被拖得苦不堪言,不愿赔偿。如何才能融化双方心中两座冰山呢?许多事换一个角度效果会更好,先撇开双方争吵的焦点,避其锋芒,她和法官们一起到医院去询问、探望、慰问当事人——一个瘫痪的小姑娘,了解病人的饮食、起居、生活健康状况等,用人间真情去温暖当事人,使双方当事人都深受感动,都表示做出让步,小女孩的父母当即答应把孩子带回家,医院也积极给予赔偿,终于使双方冰释前嫌。她认为做好人民陪审员,核心是一个“情”字。一个人若不懂人情,不懂爱,就不可能发现他人心中之爱,更不能做到明天理,懂国法,解人情。法律立法的精髓就在于“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抓住这一点,才能真正做到“人文调解促和谐”。如果,不知民心,不解民意,生搬硬套,只能压了表面的火焰,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缄民之口,甚于防川”,这样只能适得其反,不能达到真正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众所周知,关于货款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是最棘手的,她就遇到一起非常复杂的案件。当事双方的业务往来非常频繁,单据帐表很多,想把每一笔帐理顺很不容易。从表面上看,双方证据都很充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持一词。但总的数额始终对不上,问题出在哪儿呢?她们合议庭仔细查看双方证据,逐条核对,发现两点:第一、有两张供货单子型号不对,第二、单子上落款的时间不符合常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为了弄清真相,她们专门对货物型号做了详细了解,不同的型号价格有很大差异。据此,找出案件突破口,终于去伪存真,真相大白,既维护了一方公民的合法权利,也让另一方输得心服口服。“不行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通过这些点点滴滴的琐事使她真正懂得了,要想把陪审工作做好,必须从点滴做起,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工夫不负有心人”,她从开始参加陪审工作至今,参加陪审的案件已有二百七十余起,记录的案件笔记已有满满四本。两年多的陪审工作实践,使她逐渐对法律有了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转变,更重要也使她明白法律不仅仅是生硬的条文、书本,而是建立在“民心、民意、民情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不了解社会,不懂得风土习俗,人情世故,就不可能做到“安民心,解民意,顺民情”。

  当她看到原被告双方争吵而来,满意地携手而去;当她看到犯罪嫌疑人在庄严的法庭认罪服法,流下悔恨泪水的时候,她心中涌起作为一名陪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法徽,这枚法铸的天平,她终于懂得了其中的含义:法与理,情与意,就是这天平的砝码,它存在于天地之间,存在于人的心中!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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