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2007-12-12 10:28:20
     中国法院网讯 (张慧宁 严万全 李卫)  12月7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会议隆重表彰了2005年以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中涌现出的5个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和10名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

  自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通过科学确定名额、严格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加强培训考核等手段,严把推荐报名关、资格考察关和提请任命关,一大批具有较高素养和广泛代表性的优秀人才被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截至今年10月,共选任出人民陪审员283名。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9.4%,40岁以下的占64.7%,少数民族占45.9%。与《决定》施行前相比,现有选任人员的学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年龄结构比较合理,职业和社会身份分布相对均衡。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基层法院根据辖区人民陪审员办案实际还设立了专用办公室,人民陪审员活动室,购置了工具书,订阅了《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案件》、《司法文件汇编》等相关专业资料,并以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参审能力。为确保全省人民陪审员的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省法院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全省基层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标准》已将人民陪审员经费列入其中,绝大多数基层法院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及相关补助。

  2005年5月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为人民陪审员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效行使法定职权。全省28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898件,占同期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12.8%。

  为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2006年7月21日至8月31日,省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了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组织法官、群众旁听的“百案陪审”活动,集中审理各类案件158件,有212名(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和群众达4573人(次)。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