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14名人民陪审员先进个人受表彰
2007-12-05 15:46:10
14名人民陪审员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中国法院网讯 (郑春笋) 王新亭是一名长期在乡镇政府工作的干部,自2005年5月被选任为山东省乐陵市黄夹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以来,他充分发挥熟悉基层“三农”情况的优势,共参审各类案件82件。11月30日,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他和其他13名人民陪审员一起被表彰为“德州市人民陪审员先进个人”。
近年来,德州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通过普遍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管理机制、教育培训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1至11月份,全市169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各类诉讼案件1166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000多万元,其中有1051件以调解、和解、撤诉方式结案,占参审案件90%以上。
近年来,德州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通过普遍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管理机制、教育培训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1至11月份,全市169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各类诉讼案件1166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000多万元,其中有1051件以调解、和解、撤诉方式结案,占参审案件90%以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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