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
2007-11-19 14:22:27
陪审员参与调解
     中国法院网讯 (颜福妹)  今年以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9名人民陪审员出庭参加陪审案件72件,平均每人8件,其中在14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陪审员参与主持调解成功14件,调解率达100%,且全部及时履行。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陪审职能,避免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问题出现,该院在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切实做到“一尊重、二强化、三提前、四主动”,一尊重”即在裁判评议表决上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和观点,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使陪审员感受到陪审不是流于形式、走过场。“二强化”即强化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陪审员出现执法过错,同样受到纪律和制度约束,激发了陪审员参审议审的热情和责任。“三提前”即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提前通知,提前阅卷、提前介入,让他们提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熟悉了解案情;“四主动”即庭前主动与人民陪审员沟通,庭审中主动给陪审员留足询问的时间和机会,主动发挥陪审员主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优势,主动参与个案的感化和教育帮教,仅今年陪审员参与教育帮教的案件无一例重新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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