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选任 规范管理 强化保障
山东:人民陪审员陪审“不陪衬”
2007-11-14 14:01:40
     中国法院网讯 (马丽)  自2005年5月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山东各级法院不断严格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保障,充分发挥了陪审员的审判职能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据统计,截止到今年9月份,全省3543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 59379件,占适用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21%,人均审理案件16.8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调解撤诉的达到了25804件,占全部参审案件的43%。

  山东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严把推荐报名关、资格考察观和提请任命关,通过合理确定名额,严格选人条件,规范选人程序,加强培训考核等措施,共选任3543名人民陪审员,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3184名,占89.5%,年龄结构更加合理,30-50岁的占70%,职业分布均衡。为使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起职责,各地法院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庭审观摩等各种方式,加强对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各地法院与各级人大、政府通力合作,建立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体制,普遍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定期对陪审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的法院还将人民陪审员的个人情况和参审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省143个基层法院全部落实了随机抽取选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方式,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代表的广泛性,保证了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公正、公开。

  此外,各地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工作指导、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大多数县(市、区)就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由政府财政统一拨付经费,并实行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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