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五项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在实处
2007-11-07 13:43:20
     中国法院网讯 (梅克寒 冯春)  11月5日,一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在凤阳县法院顺利调解结案,至此,从2005年5月1日起,安徽省滁州市两级法院的111名人民陪审员在市中院和其所辖的8个基层法院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2658件。为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弘扬司法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伊始,滁州两级法院把贯彻落实《决定》的重点放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上,通过开展精心选任、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依法履职、发挥优势等五项措施,确保了人民陪审员有案可审、有权可使、有责可尽。

  五项措施分别为:精心选任、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依法履职、发挥优势。2005年初,在滁州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采取分类随机抽取陪审员参与审判制度,明确其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对陪审员参与审判实行流程管理,统一指派,并建立电子档案,将其业绩作为考核及任职期满是否续任的重要依据。在协调管理上,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其工作情况,积极争取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目前,部分法院已将陪审员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为克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确保人民陪审员有职有权,全市两级法院规定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案件,合议庭必须加强庭前沟通,由主审法官向陪审员介绍案情,并提供卷宗查阅,以熟悉争议焦点。庭审中主动征询人民陪审员是否发问,庭后评议案件时鼓励陪审员独立提出意见,有效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

  针对专业性较强的医疗、财会、技术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坚持随机选取陪审员的原则下,注意从专业人才中遴选,充分发挥陪审员职业上的特长,弥补法官相关专业知识的不足,促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充分发挥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威望高的优势,鼓励陪审员大胆参与案件调解,积极做好案件息诉工作。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案件调解结案率比以往提升了8.6%,特别是一些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的顺利调解结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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