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五员”作用
2007-11-02 15:48:09
     中国法院网讯 (林操场)  近两年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挖掘陪审资源,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调解员、执行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五员”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该院一是充分发挥陪审员的“审判员”作用,让陪审员广泛参与审判。通过充分行使与审判员同等的审判权,陪审员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与法官共同守好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2006年以来,该院陪审员共参与审判案件587件,结案率100%,且无一上访缠诉。二是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调解员”作用,让陪审员全面参与调解。注重发挥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易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积极安排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做调解工作。2006年以来,该院33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调解案件396件,调解结案371件,调解率高达93.68%,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2.16%。三是充分发挥陪审员的“执行员”作用,让陪审员积极参与执行。在执行异议审查中,让陪审员参与审查工作,与执行员共同把关。截至日前,该院陪审员共参与7起执行案件的异议审查,无一错案。此外,该院还充分发挥陪审员的“监督员”和“宣传员”作用,通过参与审判和执行,陪审员直接监督法官司法行为,充分发挥陪审员多重身份优势,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诉讼知识、法院公正司法案例和法官先进典型事迹,树立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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