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执行积案效果好
2007-10-31 17:01:27
中国法院网讯 (孙胜利) 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执行积案是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执行工作的又一新举措。
该院受理的某公司申请执行罗某欠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仅2000余元,由于被执行人长期外出、音信全无,被中止执行。换员执行后,执行人员一方面多方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另一方面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在查询被执行人无存款,家中又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执行人员转变执行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将该村的民调主任兼人民陪审员的骆某邀请到被执行人家中,利用人民陪审员对被执行人家中情况熟悉、与被执行人的家属容易沟通和信任的优势,共同做被执行人之妻和被执行人之父的思想工作,讲明案件情况,帮助分析利害关系,劝他们为罗某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执行人罗某之父才愿意为其子履行部分义务。在得知被执行人罗某之父身患股骨头坏死,常年靠吃药维持生命,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看到被执行人罗某之父一拐一瘸地向乡村邻居东借西拼凑了1500元。执行人员考虑到社会效果便立即进行执行和解,多次和人民陪审员骆某一起到申请单位讲明案件执行情况,与该公司的领导沟通、交通意见,征得了申请人的同意,该案终于执行和解,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受理的某公司申请执行罗某欠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仅2000余元,由于被执行人长期外出、音信全无,被中止执行。换员执行后,执行人员一方面多方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另一方面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在查询被执行人无存款,家中又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执行人员转变执行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将该村的民调主任兼人民陪审员的骆某邀请到被执行人家中,利用人民陪审员对被执行人家中情况熟悉、与被执行人的家属容易沟通和信任的优势,共同做被执行人之妻和被执行人之父的思想工作,讲明案件情况,帮助分析利害关系,劝他们为罗某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执行人罗某之父才愿意为其子履行部分义务。在得知被执行人罗某之父身患股骨头坏死,常年靠吃药维持生命,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看到被执行人罗某之父一拐一瘸地向乡村邻居东借西拼凑了1500元。执行人员考虑到社会效果便立即进行执行和解,多次和人民陪审员骆某一起到申请单位讲明案件执行情况,与该公司的领导沟通、交通意见,征得了申请人的同意,该案终于执行和解,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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