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人民陪审员主动参与调解
2007-10-26 11:34:42
     中国法院网讯 (柏忠山 王德勇)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宝应湖人民法庭全面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主观能动性,推行公正司法,今年1月至10月,陪审员参加陪审民事案件40余件,帮助审判人员调解案件12件。

  2007年1月,金湖县人民法院原人民银集法庭撤销,该庭原辖区内的案件全部划归宝应湖法庭审理,加之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的出台,宝应湖法庭的案件明显增多,但院里并未增加审判人员,因此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逐渐显露。为了解决法庭办案人员紧张的突出问题,该庭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并从实际工作出发,也为更好的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聘请辖区内的多位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在近一年的时间里,陪审员能够积极开展好庭审和调解工作,有效地节省了审判人员的庭审时间,使审判人员能够抽出更多的时间审理案件,也提高了审判效率。陪审员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效地缓解了案件当事人不稳定的思想情绪,钝化了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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