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获县委、县政府奖励
2007-10-25 15:08:25
大新县委书记雷永达亲自为法院颁发奖金
中国法院网讯 (曹玲玲) 10月22日下午,广西大新县委、县政府为获得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的大新县人民法院颁奖,县委雷永达书记亲自颁发奖金20000元,这是县委、县政府对法院所取得成绩的肯定,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鼓励和支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中的具体体现。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后,大新县法院党组就将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作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在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选任了10名知民情、解民意、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在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后,10名人民陪审员顺利于2005年5月1日正式上岗。2005年5月至2007年9月,大新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共187件,占全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424件的44.1%,其中,审理刑事案件102件;审理民商事案件85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62%。2007年5月大新县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陪审员黄道平同志被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2007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
实践证明,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能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而且还能密切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为表彰先进,鼓励带动其他部门的发展,县委、县政府对获奖单位及时给予了奖励。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中的具体体现。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后,大新县法院党组就将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作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在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选任了10名知民情、解民意、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在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后,10名人民陪审员顺利于2005年5月1日正式上岗。2005年5月至2007年9月,大新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共187件,占全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424件的44.1%,其中,审理刑事案件102件;审理民商事案件85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62%。2007年5月大新县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陪审员黄道平同志被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2007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
实践证明,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能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而且还能密切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为表彰先进,鼓励带动其他部门的发展,县委、县政府对获奖单位及时给予了奖励。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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