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法使用土地被指侵权 乡政府一地两许被撤销
2007-10-24 16:08:10
中国法院网讯 (聂世辉 吕万众) 河南滑县四间房乡后赵拐村村民赵世侠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多年以来合法使用土地的行为竟然构成了侵权,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10月23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2007年6月份,四间房乡后赵拐村村民赵世侠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竟然成为了一起民事侵权案件的被告人。到了法院,赵世侠才知道涉案事由竟然是他开办制管厂所使用的土地已经由乡政府为第三人颁发了商业建筑用房许可证!
法院查明,1996年,原告经村民小组同意,并经村委会丈量确定使用本组柿子园地南半部宽14米、长17米的面积约73平方米的土地办制管厂,原告一直使用至今。由于原告经营有道,生意红火,致使许多人对此非常眼羡。2006年9月18日,村委会向乡政府提出呈请,请求批准该涉案土地归第三人赵世才作为商业用房使用。乡政府在接到呈请之后,为第三人颁发了建房许可证。原告对此并不知情,第三人于今年5月底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乡政府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是《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之规定,但该条例仅规定了政府具有住宅建设审批程序审核批准的权限。但是,其在填发的该乡村规划建筑许可证上却注明为“商业建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改用商业建筑的审批需要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况且,许可证上的签章单位是滑县四间房乡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所。而根据《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有权批准村民建设住宅并颁发许可证的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作为乡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土地管理所是无权作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故此,该颁证行为是违法行为。于是,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四间房乡人民政府对第三人颁发的建房规划行政许可。
2007年6月份,四间房乡后赵拐村村民赵世侠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竟然成为了一起民事侵权案件的被告人。到了法院,赵世侠才知道涉案事由竟然是他开办制管厂所使用的土地已经由乡政府为第三人颁发了商业建筑用房许可证!
法院查明,1996年,原告经村民小组同意,并经村委会丈量确定使用本组柿子园地南半部宽14米、长17米的面积约73平方米的土地办制管厂,原告一直使用至今。由于原告经营有道,生意红火,致使许多人对此非常眼羡。2006年9月18日,村委会向乡政府提出呈请,请求批准该涉案土地归第三人赵世才作为商业用房使用。乡政府在接到呈请之后,为第三人颁发了建房许可证。原告对此并不知情,第三人于今年5月底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乡政府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是《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之规定,但该条例仅规定了政府具有住宅建设审批程序审核批准的权限。但是,其在填发的该乡村规划建筑许可证上却注明为“商业建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改用商业建筑的审批需要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况且,许可证上的签章单位是滑县四间房乡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所。而根据《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有权批准村民建设住宅并颁发许可证的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作为乡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土地管理所是无权作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故此,该颁证行为是违法行为。于是,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四间房乡人民政府对第三人颁发的建房规划行政许可。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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