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激发人民陪审员陪审积极性
2007-10-24 15:03: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胜利 袁伟建
目前,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不高严重制约着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有的陪审员通知其陪审却以工作忙而不愿参加,有的陪审员把陪审员当作一种政治名誉而不尽其责。如何进一步激发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笔者浅谈几点意见:
一是要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待遇,加大人民陪审工作的经费投入。不仅要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经济待遇,增加其参加陪审的补助,改善其办案条件和在法院的办公条件,解决其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而且还要提高其政治待遇,建议县委和政府及其工作单位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优先使用和优先提拔,同时,上级法院应对优秀陪审员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是要充分保障其行使权利,增加其责任意识。要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陪而不议问题,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充分赋予其权利,加大其责任意识,并建立一套保障其权利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其参加庭 审和合议案件的权力和责任,使其敢于行使权利、主动行使权利,充分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否则,将承担错案的责任,真正达到尽其职担其责。
三是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做到经常沟通和了解。人民陪审员分布广,掌握着最基层、最基本的信息,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人民陪审员对人民陪审工作及法院其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掌握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动态和想法,及时解决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和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是要加大培训力度,适时进行业务交流。不仅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培训,而且还应开阔其视野,适时到外地法院进行业务交流,学习其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同时,对于特殊案件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原汁原味地相互听取意见,提高他们分析案件和适用法律的能力。
五是要适时调整人员,充分调动其陪审积极性。对于因工作调动不便担任的陪审员、不适合担任的陪审员、不愿意加庭审不尽职责的陪审员,建议人大常委会进行罢免,把政治合格、热爱法律、愿意为审判事业尽职尽责的人员增补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是要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待遇,加大人民陪审工作的经费投入。不仅要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经济待遇,增加其参加陪审的补助,改善其办案条件和在法院的办公条件,解决其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而且还要提高其政治待遇,建议县委和政府及其工作单位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优先使用和优先提拔,同时,上级法院应对优秀陪审员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是要充分保障其行使权利,增加其责任意识。要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陪而不议问题,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充分赋予其权利,加大其责任意识,并建立一套保障其权利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其参加庭 审和合议案件的权力和责任,使其敢于行使权利、主动行使权利,充分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否则,将承担错案的责任,真正达到尽其职担其责。
三是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做到经常沟通和了解。人民陪审员分布广,掌握着最基层、最基本的信息,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人民陪审员对人民陪审工作及法院其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掌握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动态和想法,及时解决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和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是要加大培训力度,适时进行业务交流。不仅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培训,而且还应开阔其视野,适时到外地法院进行业务交流,学习其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同时,对于特殊案件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原汁原味地相互听取意见,提高他们分析案件和适用法律的能力。
五是要适时调整人员,充分调动其陪审积极性。对于因工作调动不便担任的陪审员、不适合担任的陪审员、不愿意加庭审不尽职责的陪审员,建议人大常委会进行罢免,把政治合格、热爱法律、愿意为审判事业尽职尽责的人员增补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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