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人民嘱托 履行陪审职责
——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孙新亚
2007-10-15 17:01: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明成 徐银海
  孙新亚,系淮安市淮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现年41岁。2005年,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成为淮阴区首批由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从事人民陪审工作以来,他共参加法院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59件案件的陪审,无一错案。

        重责任,钻业务,入角色

  “我不能‘陪而不审’,避免成为法庭上的“附属品”必须努力消除部分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只是坐坐堂、走过场的错误看法,要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和审判技巧,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心,准确行使审判权利。”这是孙新亚在刚当上人民陪审员时给自己提出的要求。

  孙新亚为了尽快进入角色,不断的挤出时间,刻苦钻研有关法律常识,经常到法院借阅法律书籍,《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更是每期必读,对一些重要、典型的案例分析文章做了大量的笔记、书摘。每次开庭前,他都要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学习和掌握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使自己在开庭时做到胸中有数;庭审中,注意观察和学习审判长如何抓住案件的主要情节、证据,仔细分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等审判技能;庭审后,他注重总结提高,并向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请教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日积月累下孙新亚同志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他的参审能力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了很大的提高,并很快进入陪审角色。

        为百姓,维权益,爱角色

  “心中装着百姓才能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喜爱一个工作才能成功的扮演好一个角色。”这是孙新亚同志为自己干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定下的标准。

  正如孙新亚说的那样,工作中他履行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心中时刻装着百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他喜爱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增光添彩。孙新亚常说,只要不是刑事犯罪其他纠纷都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应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庭审工作中,他注重发挥自己是人民调解员的优势,经常用朴实的地方语言,浅显易懂的道理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做大量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化解纠纷,握手言和。他说:“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起到了官了民也了的效果,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时,更应当尽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两年来,在他的不懈的努力下,参加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

         不言累,勤工作,多角色

  “我会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人民陪审工作的关系,保证‘两不误’,请工商局领导和法院领导放心。”这是孙新亚同志对工作许下的承诺。

  孙新亚同志做到了这一点,作为一名工商局注册登记科负责人,工作的繁忙程度更是可想而知。陪审工作甚至要占用一些学习、参加培训以及部分的业余时间,必须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和家庭的理解。孙新亚同志是如何赢得单位领导、同事乃至家人支持的呢?笔者走访他工作的单位淮阴区工商局,工商局领导说:“孙新亚同志在参与法院案件审理的同时,也不断积累和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他对区工商局如何依法行政,如何加强工商队伍建设,多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革方案,均被单位采纳,他还是单位的义务法律顾问,为单位解决了不少法律难题,他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也是单位的光荣,我们积极支持他干好陪审工作”。他的单位同事是这样评价他的:“作为区工商局最繁忙的窗口部门负责人,他白天忙于工作,晚上在家刻苦学习法律业务知识,每次出庭前,他都提前安排好科内工作,他还借鉴法院窗口部门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注册登记科的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使注册登记科多次被评为市、区优质服务单位和文明窗口单位,他还经常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解答大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要求大家依法办公,自觉守法,他是我们科里优秀的‘义务法制宣传员’。”

  自他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后,使他顾及家庭事务的时间更少,起初确实受到了爱人的不少埋怨,但当他爱人看到向他咨询法律问题的人们向他投来信任和钦佩的目光时,当邻里发生纠纷在他的悉心调解下一一化解时,当听到单位和周围群众赞扬和好评的话语后,她终于理解了他陪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为丈夫能担任这一神圣职责而感到光荣和自豪,进而全力支持他所从事的陪审工作。

  从一名科长到人民陪审员、义务法律顾问、义务法制宣传员、义务调解员,工作忙,角色多,但孙新亚同志从不言累,工作尽心尽责,任劳任怨,在繁忙的工作中不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赢得人们的理解和支持,去实践人民陪审事业的崇高使命。

  由于孙新亚的出色工作,淮安市电视台的《社会观察》栏目曾专题报道了他如何当好人民陪审员的感人事迹。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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