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人民重托 不辱神圣使命
——记山东省垦利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王长庚
2007-10-12 17:20: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经过严格的选拔、考试、培训,垦利县试验中学教师王长庚同志于2005年4月29日被垦利县人民代表大会任命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王长庚同志陪审认真,处事公道,乐于奉献,两年来共计陪审各类案件227件,2005年、2006年连续被垦利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陪审能力

  王长庚深深知道,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履行神圣职责,依法审判,在陪审活动中发挥作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所以他经常抽出时间学习法律常识。每次开庭前,他都要认真查阅案卷、与审判长交流案情及主要事实,就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自己先学一遍,使自己对该案大致有个了解。庭审中,注意观察审判长如何抓住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仔细分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在合议庭评议时,认真听取审判长分析案件的定性依据,法律的适用。庭后再认真总结,找出同类案件的共性特点和本案的特殊之处,积累经验。

        不断履行神圣职责努力实践司法公正

  在每次审判案件的过程中,王长庚同志坚持做到公正独立理性,不盲从与其他法官,不当“木偶式” 、“花瓶式”的陪审员。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保持卓然独立。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2005年8月,在一起抢劫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五名被告中只有刘某一人年满18周岁,所以刘某的年龄就成了对其进行定罪量刑重要依据。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为其年龄是否满18周岁进行辩解时,从邻居、医院妇产科、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等处开了一大堆证明来证明刘某不足18岁,王长庚没有被自己的朴素的正义感以及刘某的庭上表现所迷惑,他通过分析案卷证据发现这些证据与户籍证明相予盾,所以在合议时,他主动与主审法官作了交流,提出对刘某进行骨龄鉴定,法官支持了他的意见,最终通过骨龄鉴定否决了刘某辩护人关于其未成年人的辩解。

  在案件调解时,他主动担起调解的任务,积极调节当事人情绪,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以利于问题的解决。在他陪审的170件民事案件当中,有53件就是通过他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的。2006年3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合议庭安排由他来做一起离婚案件的庭外调解工作。他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就双方在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上的误区、孩子的教育培养对他们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当事人双方认识到了自己对待婚姻和孩子的的错误之处,庭外和解结案。男方当事人激动地说:“我从报上知道了有人民陪审员出庭审理案件这事。原先还怀疑陪审员只不过是个摆设,没想到陪审员还真给自己上了一课,听陪审员说了这么多法律知识,特别是夫妻双方如何处理夫妻关系、如何教育孩子的知识,让我感觉到与人民陪审员的谈话自然、贴心、知心。”

           以陪审促进教学工作

  王长庚同志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深知人民陪审员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社会责任,在教学实践中他发现学校的学生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在参加陪审工作的同时,他积极与法院联系,与法官们深入学校进行法制宣传,二年多的陪审中,他和垦利县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进行了13场次的法制讲座,听讲人数达到1万9千余人,学生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提高。在一次家访中,一名学生告诉他,以前遇到社会青年、高年级同学要钱时,就知道害怕,他们要多少就给多少,任人宰割。现在,他会义正辞严的告诉他们,你们这是犯罪,他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工作之余,王长庚同志还主动把自己学到的法律法规知识向周围群众进行宣传,也有选择地将一些典型案件向人民群众进行解析和宣讲,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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