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律所未交保险没被受理 律师告劳动保障局不作为
2007-10-12 09:46:52
中国法院网讯 (刘妍) 律师张先生所在的北京市先知律师事务所(下称“先知律所”)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他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而劳动保障局回复张先生称,律所不是法律规定强制性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因此“你的投诉不归我们管”。由于认为朝阳区劳动保障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法律法规,构成行政不当,张先生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朝阳区劳动保障局依法履行对先知律所欠缴社保费一事进行监督检查、责令补缴并予行政处罚的职责。10月11日上午,本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张先生是先知律所的一名律师。2005年8月份开始,先知律所组织为一部分律师在朝阳社保中心办理了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律所从所参保律师的业务收入提成款中提前扣除了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但从2006年4月开始,先知律所有关人士将包括原告在内的参保律师数万元社保会擅自挪用,一直不予以补缴。
张先生随后到朝阳区社会和劳动保障部进行投诉。而劳动保障局回复张新云称,律所不是法律规定强制性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因此劳动保障局没有法律依据对先知律所欠缴社保费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并称“你的投诉不归我们管”。
张先生认为,依据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对其所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他认为劳动保障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法律法规,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劳动保障局依法履行对先知律所欠缴原告社会保险费一事,进行监督检查、责令补缴并予行政处罚的职责。
被告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均未包括律师事务所类单位,因此律所不是劳动保障局的监察范围。
“我们针对投诉,已经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示,我局应依据那些法律、法规对投诉律师事务所类单位的案件事实劳动保障监察。”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称,由于没有收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他们不能超出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对律师事务所类单位进行监察和规范,并非是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在法庭上,被告重复申明律所不在劳动局的监察范围这一点。然而原告称律所的性质是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劳动局不管,那么类似于这一行业的权利应该由谁来负责监察?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原告张先生是先知律所的一名律师。2005年8月份开始,先知律所组织为一部分律师在朝阳社保中心办理了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律所从所参保律师的业务收入提成款中提前扣除了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但从2006年4月开始,先知律所有关人士将包括原告在内的参保律师数万元社保会擅自挪用,一直不予以补缴。
张先生随后到朝阳区社会和劳动保障部进行投诉。而劳动保障局回复张新云称,律所不是法律规定强制性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因此劳动保障局没有法律依据对先知律所欠缴社保费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并称“你的投诉不归我们管”。
张先生认为,依据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对其所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他认为劳动保障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法律法规,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劳动保障局依法履行对先知律所欠缴原告社会保险费一事,进行监督检查、责令补缴并予行政处罚的职责。
被告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均未包括律师事务所类单位,因此律所不是劳动保障局的监察范围。
“我们针对投诉,已经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示,我局应依据那些法律、法规对投诉律师事务所类单位的案件事实劳动保障监察。”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称,由于没有收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他们不能超出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对律师事务所类单位进行监察和规范,并非是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在法庭上,被告重复申明律所不在劳动局的监察范围这一点。然而原告称律所的性质是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劳动局不管,那么类似于这一行业的权利应该由谁来负责监察?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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