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管理协调缺位
2007-10-11 08:22: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詹菊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是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有效载体和表现形式。2005年5月1日,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选任的新一批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履行职务,对促进司法和谐,提高审判质量,增强司法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经两年多的实践,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陪审员人员结构合理,工作配合存在矛盾。
这次推荐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从文化程度、法律知识、社会阅历、代表性等方面看,结构上较老一批人民陪审员更符合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的内在要求。但因行政、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居多,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不是官员也该单位的骨干,常因公务缠身,不能按法庭邀请时约定的时间及时履行职务,有的甚至临时告之不能参加庭审,使得部分合议庭人员常有不确定性,影响法律程序的严肃性。
二、提高了陪审员任命规格,陪而不审现象尤存。
现在的人民陪审员大多经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上任之初,他们荣誉感较强。但时间一长,加上其本职工作所限和对审判业务未潜心钻研,陪审能力水平进步不大,观而望之,陪而不审,只有荣誉感,难尽责任感。
三、陪审员产生了,管理上却没有到位。
现在的人民陪审员大多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骨干,他们必须服从其隶属的机关单位管理。对于提高他们履行陪审员职务的能力和教育、管理、培训、协调等工作显得缺位和无序。笔者所在法院,也仅是2005年5月1日上岗前,由中级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正式参加了一次培训。
四、政治待遇提高了,专项经费未落实。
对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保证人民陪审员平时学习的资料,邀请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务,这些都要有经费作保障。按本院审判员2:1的比例选任人民陪审员,这本身就是一支较大的队伍,没有专项经费保障这支队伍运转,法院自身心力不足,人民陪审员也自感自己的劳动只有光荣感,而没价值感。日前,笔者所在法院刚好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会上有的陪审员就直言提及要求提高陪审补助,要有个组织来协调管理陪审员,要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经常性培训和保障必需的学习资料等问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个好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是管理协调缺位.解决问题,既要靠法院自身努力解决,更寄望能出台一个较为完善又便运作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一、陪审员人员结构合理,工作配合存在矛盾。
这次推荐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从文化程度、法律知识、社会阅历、代表性等方面看,结构上较老一批人民陪审员更符合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的内在要求。但因行政、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居多,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不是官员也该单位的骨干,常因公务缠身,不能按法庭邀请时约定的时间及时履行职务,有的甚至临时告之不能参加庭审,使得部分合议庭人员常有不确定性,影响法律程序的严肃性。
二、提高了陪审员任命规格,陪而不审现象尤存。
现在的人民陪审员大多经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上任之初,他们荣誉感较强。但时间一长,加上其本职工作所限和对审判业务未潜心钻研,陪审能力水平进步不大,观而望之,陪而不审,只有荣誉感,难尽责任感。
三、陪审员产生了,管理上却没有到位。
现在的人民陪审员大多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骨干,他们必须服从其隶属的机关单位管理。对于提高他们履行陪审员职务的能力和教育、管理、培训、协调等工作显得缺位和无序。笔者所在法院,也仅是2005年5月1日上岗前,由中级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正式参加了一次培训。
四、政治待遇提高了,专项经费未落实。
对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保证人民陪审员平时学习的资料,邀请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务,这些都要有经费作保障。按本院审判员2:1的比例选任人民陪审员,这本身就是一支较大的队伍,没有专项经费保障这支队伍运转,法院自身心力不足,人民陪审员也自感自己的劳动只有光荣感,而没价值感。日前,笔者所在法院刚好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会上有的陪审员就直言提及要求提高陪审补助,要有个组织来协调管理陪审员,要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经常性培训和保障必需的学习资料等问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个好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是管理协调缺位.解决问题,既要靠法院自身努力解决,更寄望能出台一个较为完善又便运作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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