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保障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
2007-09-26 16:36:29
中国法院网讯 (刘红连) 今年以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增强司法透明度避免滋生司法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既“陪”又“审”的作用,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定全院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要求达100%;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可以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并设立专门办公室,供人民陪审员阅卷用;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力和合议庭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同审同权”;提前3—5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庭审。
此外,该院还采取“学、讲、观”三种培训方式,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县财政的支持,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费。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既“陪”又“审”的作用,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定全院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要求达100%;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可以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并设立专门办公室,供人民陪审员阅卷用;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力和合议庭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同审同权”;提前3—5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庭审。
此外,该院还采取“学、讲、观”三种培训方式,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县财政的支持,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费。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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