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酒后车内休息 单日双号车"出行"被罚引官司
2007-09-24 08:39:42
     中国法院网讯 (石岩)  因不服北京朝阳交通支队东外队作出的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近日,郭先生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东外队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交通队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了解,2007年8月17日朝阳交通支队东外队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认定郭先生于2007年8月17日晨5时40分在朝阳公园南路朝阳公园南门由西向东方向路口西侧左数第二条机动车道导向车道内的机动车中睡觉,且车辆处于启动状态,同时发现郭先生身上有酒味,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9mg/100ml,从而认定郭先生存在醉酒驾车违法行为,故对其采取了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通知郭先生在15日内持该凭证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对此,原告郭先生表示,为了响应北京市市政府关于机动车单号单行、双号双行的规定,鉴于自己的车辆为双号车,8月17日当天,原告并没有行车,而仅仅是躺在车内休息。被告执勤民警路经该处,就对原告采取了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的强制措施。郭先生认为自己仅仅是躺在车里休息,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被告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同时,郭先生还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的规定,朝阳交通支队东外队无权作出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被告作出的强制措施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据悉,该案将于本月底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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