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强化责任意识 依法秉公办案
2007-09-05 16:00: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兰州军区陕西军事法院军人陪审员 申月霞
  我是兰州军区陕西军事法院的军人陪审员申月霞。年初,我有幸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今天,又来参加这样的盛会,心情非常激动,也感到无比光荣。下面,我就担任军人陪审员以来的工作和体会,向领导和同志们简要汇报一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学习,打牢基础

  我于1991年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入伍,现任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政治理论教研室法学教员。2001年被兰州军区陕西军事法院选任为军人陪审员。

  作为一名合格的陪审员,应具有比较好的法律基础和公正的司法理念。近年来,我一直在部队院校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应该说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在日常教学中,我研究过许多案例和法学论文,做过几十万字的读书笔记,也发表过论文30余篇。尽管如此,自从担任军人陪审员以来,我还是感到责任重大,这副担子不轻。为了能够胜任这项工作,我自觉加强诉讼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公正司法理念的培养,注意把法律知识转变为案件审理能力。陕西军事法院的领导和同志们给我提供了大量的有关军事审判方面的书籍、资料。日常生活中,我更多关注法制新闻,有意识地阅读《人民法院报》,每当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都找来仔细学习一番。2005年,我克服来自家庭和工作上的各种困难,努力完成了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研究生课程的学习,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这一切都为我做好陪审员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端正态度,强化责任

  被选任为军人陪审员之初,我认为陪审员只要出庭摆摆样子,合议庭评议时附和审判法官就可以了,也不需要发挥多大作用。但是,第一次参加陕西军事法院的审判活动后,我的看法改变了。通过参加案件审理,让我感受到陪审员并不是“陪而不审”、“审而不判”,更不是“乱陪乱审”。军人陪审员的价值不仅体现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于发挥军人陪审员阅历丰富、熟悉军营生活,知兵情解兵意的优势,通过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来丰富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尤其值得欣喜的是军事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对陪审员和审判员同等对等、一视同仁,为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条件。这使我真正感受到军人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作用。在陪审中,我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坚持用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投入其中。我所参与审理的每起案件,都能做到事先认真熟悉案卷,听取官兵意见,用最大的热情去完成好每一项任务,真正把陪审员工作作为自己的份内工作来认真对待。

  三、依法履职,秉公办案

  我认为,军人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能否真正行使审判权,而合议庭评议是行使审判权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有的案件比较复杂,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对此,我一般从法律规定的本意出发,立足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对正确审理案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虽然有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不完全一致,但我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绝不“人云亦云”,绝不为了迎合他人观点而牵强附会。为了搞清楚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我会查找许多资料,从不凭记忆,想当然。我深知,公正判决对一个官兵的影响非同一般,工作扎实一些,态度认真一点,疏漏就会少一点,就会给法院的公正审判提供更多的帮助。我想,既然法律赋予了陪审员相应的职责,就应充分把它行使好,发挥好,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判”。担任军人陪审员以来,我所参与审理的30多起刑事、民事案件没有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也没有出现申诉、上访的现象,基本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乐于奉献,不计得失

  老实说,陪审员工作是“没名、没利”的苦差事,但既然被任命为军人陪审员,就应毫不犹豫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再大的困难也要克服。前几年,孩子小,参加案件陪审,我就把孩子托付给年迈的父母,从早忙到晚,中午没有休息的地方,就在办公室里凑合打个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时也得靠加班来完成。只要从陪审员的职责出发,认真了解案情,查阅法律规定,提出意见,办好每一起案件,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处理,即使付出一些牺牲,我也无怨无悔。我深知,一名称职的陪审员,仅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能把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件中去解决具体问题。而要提高审判能力,完成陪审任务,就必须克服各种困难,付出艰辛的努力。世上只有小演员,没有小角色,我一定要尽力做一名优秀的军人陪审员,从质到量,给法律、给广大官兵和被告人一个满意的答卷,这是我的追求,也是我忠爱法律的情怀。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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