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两年多参与审理案件644723件
2007-09-04 14:31:0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田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3日通报了一组数据:截至2006年底,共选任出55681名具有较高素养、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44723件,人均审理案件13.82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20.09%。
“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注下,尤其伴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肖扬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表示。
肖扬说,各地法院通过科学确定名额、严格选任条件、严格选任程序、加强培训考核等手段,严把推荐报名关、资格考察关和提请任命关,把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合理。各级法院还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效行使法定职权,让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评议等案件审理环节中充分发表自己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对可能影响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各种问题和障碍,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加以排除,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群众性得到进一步加强。肖扬介绍,全国已有937家人民法院实行了“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占总数的31.8%。其中,不少法院还结合本地审判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探索“随机抽取”原则实际运行的新方法,分别按照地域、专业、职业等标准,将本辖区的人民陪审员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然后再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从相对应的类别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这些做法使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到审判活动中,基本上实现了陪审制度应有的广泛性和群众性。”肖扬说。
此外,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到位,培训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目前,全国各地第一、二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已经全部接受了不同形式的培训,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明显提高。
“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注下,尤其伴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肖扬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表示。
肖扬说,各地法院通过科学确定名额、严格选任条件、严格选任程序、加强培训考核等手段,严把推荐报名关、资格考察关和提请任命关,把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合理。各级法院还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效行使法定职权,让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评议等案件审理环节中充分发表自己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对可能影响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各种问题和障碍,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加以排除,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群众性得到进一步加强。肖扬介绍,全国已有937家人民法院实行了“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占总数的31.8%。其中,不少法院还结合本地审判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探索“随机抽取”原则实际运行的新方法,分别按照地域、专业、职业等标准,将本辖区的人民陪审员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然后再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从相对应的类别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这些做法使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到审判活动中,基本上实现了陪审制度应有的广泛性和群众性。”肖扬说。
此外,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到位,培训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目前,全国各地第一、二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已经全部接受了不同形式的培训,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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