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考试作弊被开除 告母校侵犯受教育权
2007-08-02 08:40:40
中国法院网讯 (佳木 金杏) 8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大四生汪恺起诉母校江苏科技大学侵犯其侵犯受教育权的行政诉讼案。
原告汪恺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称,2006年12月23日他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违反规定将手机带入考场,接收到了同学潘某发来的与考试相关的短信,但其并未偷看,后手机被监考老师搜出。同年12月31日,江苏科技大学作出了处分决定,认定汪恺的行为属“组织作弊”,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汪恺认为母校江苏科技大学的处分决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要求法院判决撤消被告江苏科技大学作出的处分决定。
记者从京口法院行政审判庭获悉该类案件在镇江市尚属首例。
原告汪恺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称,2006年12月23日他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违反规定将手机带入考场,接收到了同学潘某发来的与考试相关的短信,但其并未偷看,后手机被监考老师搜出。同年12月31日,江苏科技大学作出了处分决定,认定汪恺的行为属“组织作弊”,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汪恺认为母校江苏科技大学的处分决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要求法院判决撤消被告江苏科技大学作出的处分决定。
记者从京口法院行政审判庭获悉该类案件在镇江市尚属首例。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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