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逛时与教师争吵 愚昧男火烧学校国旗被拘
2007-07-31 14:32:19 | 来源:中新网-海峡都市报 | 作者:陈佳裕 林良标 陈文良 林亮旺
在中学操场闲逛,与值班教师口角,德化县雷峰镇双节村村民陈某,竟将学校旗杆上的国旗放下烧毁。昨天,已经潜逃4年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德化警方移交给安溪警方刑拘。
7月29日,德化警方接安溪警方协查通报,要求缉拿涉嫌侮辱国旗、国徽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天,德化县公安局雷峰派出所加大追捕力度,并对陈某家属进行政策攻心。当晚陈某慑于法律威严,向雷峰派出所投案。
陈某投案后交代,2003年11月18日晚,他与他人结伴到安溪官桥吾宗中学闲逛,遭该校一值班教师劝阻。陈某不听劝阻,并随后与这名教师发生争吵。为泄私愤,陈某将挂在学校操场上的国旗放下,并放火烧毁,之后一直潜逃在外。
雷峰派出所林警官介绍,侮辱国旗、国徽依我国《刑法》规定,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放火烧毁、故意损毁、涂改等侮辱行为,是构成此罪的客观要件。
昨天,德化警方将陈某移交给安溪警方,当天即执行了刑拘。
7月29日,德化警方接安溪警方协查通报,要求缉拿涉嫌侮辱国旗、国徽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天,德化县公安局雷峰派出所加大追捕力度,并对陈某家属进行政策攻心。当晚陈某慑于法律威严,向雷峰派出所投案。
陈某投案后交代,2003年11月18日晚,他与他人结伴到安溪官桥吾宗中学闲逛,遭该校一值班教师劝阻。陈某不听劝阻,并随后与这名教师发生争吵。为泄私愤,陈某将挂在学校操场上的国旗放下,并放火烧毁,之后一直潜逃在外。
雷峰派出所林警官介绍,侮辱国旗、国徽依我国《刑法》规定,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放火烧毁、故意损毁、涂改等侮辱行为,是构成此罪的客观要件。
昨天,德化警方将陈某移交给安溪警方,当天即执行了刑拘。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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