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认真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工作
2007-07-05 14:44:20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
     中国法院网讯 (薛勇秀/文 张博/图)  7月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发言说,中央作出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后,黑龙江高院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把做好死刑案件审判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积极协调,在思想、组织、制度和物质装备等方面落实到位,确保了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他说,黑龙江法院准确把握、正确适用刑事政策。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在死刑案件审判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治安形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充分考虑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对刑事政策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充分考虑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继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同时,按照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要求,但只要不属于非杀不可的,原则上判处死缓。

  他说,为确保死刑案件质量,黑龙江法院认真分析了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政策,合议庭、审委会履行职责,法律文书等五个方面、20余类常见问题,要求在思想认识、提高素质、增强能力、转变作风及发挥不同工作环节作用等五个方面下功夫,切实解决好影响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的问题。我们严格把关,充分发挥二审的纠错功能,明确规定发回一审重新审判的六种情形。对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都要在裁判文书或者内部函件中写明原因,指出存在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且要求一审法院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我们还就死刑案件工作规范、庭审质量、审限管理、裁判文书制作、警务保障等方面作出了10项制度规定,汇编成册;编发了二审改判的10件典型案例,供各中院在审理死刑案件中参考适用;分批组织高、中级法院的审委会委员和刑事审判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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