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关于行车人权益行政诉讼案在上海判决
2007-06-28 11:35:32 | 来源:新华网-青年报
作为上海浦东最具标志性的交通主干道———世纪大道,因交通标线含意不清及设置不合理,使得司机陆先生被“误导”违章而遭到罚款。对此不服的陆先生遂将浦东交警支队告上法院。记者昨天(26日)获悉,这起“全国首例关于行车人权益行政诉讼案”在上海浦东法院判决,陆先生的诉请未被支持。
今年3月5日,陆先生驾车在世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驶到商城路口约200米处时,发现眼前的5根车道中有4根车道拥挤不堪,但靠近双黄线的车道却没有车辆。陆先生仔细看了看第五根车道,在确认车道上有隐约的直行标线后,便驶了进去。不料,当他在等候红灯时,一名交警走上来表示,陆先生违反交通规则,需罚款200元并扣2分。
交警执法的原因是,该路段已从5车道变成4车道,在不能驶入的第五根车道上,已用一个箭头指示机动车应向右侧那4根车道变道,陆先生违章了。面对处罚,陆先生有些不服:“又有变道箭头,又有直行标线,我该以哪个标志为准啊?”
为了弄清楚事实,陆先生特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原来禁行的第五条车道是车辆左转的专用道,但因商城路在修路,车辆不能左拐,所以相关部门就把左转的“箭头”用黑色涂掉了。可是“头”改了,“尾巴”却还在。地面上仍留有长长的直线,远看是直行的地标线。
陆先生又在周围观察了一番,发现该车道和附近都没有标明只限特种车辆通行或禁止机动车通行的任何标记。陆先生认为,自己的违章主要是由于交通管理部门不作为和管理不妥造成的。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处罚。
在法庭上,浦东交警支队辩称,他们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虽然世纪大道商城路路口路面留有经过打磨的原允许左转的标线,但原告作为有多年驾龄的驾驶员,应该看到该段道路之前有一导向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其他车道。因此,原告的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记者了解到,案件还未宣判时,争议的道路已重新设置了很醒目的交通标线,“误导”司机的事件应该不会再发生。但是陆先生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会上诉。
今年3月5日,陆先生驾车在世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驶到商城路口约200米处时,发现眼前的5根车道中有4根车道拥挤不堪,但靠近双黄线的车道却没有车辆。陆先生仔细看了看第五根车道,在确认车道上有隐约的直行标线后,便驶了进去。不料,当他在等候红灯时,一名交警走上来表示,陆先生违反交通规则,需罚款200元并扣2分。
交警执法的原因是,该路段已从5车道变成4车道,在不能驶入的第五根车道上,已用一个箭头指示机动车应向右侧那4根车道变道,陆先生违章了。面对处罚,陆先生有些不服:“又有变道箭头,又有直行标线,我该以哪个标志为准啊?”
为了弄清楚事实,陆先生特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原来禁行的第五条车道是车辆左转的专用道,但因商城路在修路,车辆不能左拐,所以相关部门就把左转的“箭头”用黑色涂掉了。可是“头”改了,“尾巴”却还在。地面上仍留有长长的直线,远看是直行的地标线。
陆先生又在周围观察了一番,发现该车道和附近都没有标明只限特种车辆通行或禁止机动车通行的任何标记。陆先生认为,自己的违章主要是由于交通管理部门不作为和管理不妥造成的。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处罚。
在法庭上,浦东交警支队辩称,他们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虽然世纪大道商城路路口路面留有经过打磨的原允许左转的标线,但原告作为有多年驾龄的驾驶员,应该看到该段道路之前有一导向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其他车道。因此,原告的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记者了解到,案件还未宣判时,争议的道路已重新设置了很醒目的交通标线,“误导”司机的事件应该不会再发生。但是陆先生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会上诉。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