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商务部暂停"名酒"评选
2007-05-18 10:19:4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刘晓鹏
因对商务部组织的有关酒类评定活动存有异议,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1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判定商务部的行政行为违法。目前,宝丰酒业尚未收到法院是否受理此案的决定。今天(17日),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对外宣布,暂停酒类商品评定活动。
宝丰酒业在起诉状中称,2006年9月28日和10月18日,商务部先后发出《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补充通知》,在全国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他们认为,被告的行为明显与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严禁开展对企业进行评比活动的相关规定相悖,且原告生产的“宝丰酒”已经由有关部门经过严格程序评定为“中国名酒”,故对被告举办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进行了抵制,未申报参与评比。
今年4月12日,商务部公布“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而不是此前通知所说的“中国畅销名酒”。这一名称的转变,又让众多制酒企业深感不解。
宝丰酒业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商务部举行的评比活动,确认了一些企业相对于另一些企业拥有特别的地位,实际上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在今天申明中表示,商务部作为主管国内外贸易的政府职能部门,2006年启动了以品牌宣传、评定、扶持和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品牌万里行”工作。在市场品牌评定活动中,考虑到酒类商品的特点,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评定标准和程序。评选活动有几大特点:一是科学评价,二是程序严格,三是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商务部同时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商务部将在继续做好品牌创建工作的同时,暂停酒类商品评定活动。
获悉此消息,宝丰酒业方面表示,虽然这一评选暂停,但对于该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并没有结论,因此他们将坚持起诉,希望法院能受理此案。
宝丰酒业在起诉状中称,2006年9月28日和10月18日,商务部先后发出《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补充通知》,在全国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他们认为,被告的行为明显与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严禁开展对企业进行评比活动的相关规定相悖,且原告生产的“宝丰酒”已经由有关部门经过严格程序评定为“中国名酒”,故对被告举办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进行了抵制,未申报参与评比。
今年4月12日,商务部公布“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而不是此前通知所说的“中国畅销名酒”。这一名称的转变,又让众多制酒企业深感不解。
宝丰酒业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商务部举行的评比活动,确认了一些企业相对于另一些企业拥有特别的地位,实际上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在今天申明中表示,商务部作为主管国内外贸易的政府职能部门,2006年启动了以品牌宣传、评定、扶持和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品牌万里行”工作。在市场品牌评定活动中,考虑到酒类商品的特点,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评定标准和程序。评选活动有几大特点:一是科学评价,二是程序严格,三是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商务部同时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商务部将在继续做好品牌创建工作的同时,暂停酒类商品评定活动。
获悉此消息,宝丰酒业方面表示,虽然这一评选暂停,但对于该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并没有结论,因此他们将坚持起诉,希望法院能受理此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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