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法官制度 推进法官"职业化"
2007-04-26 19:20:0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方益波
我国正在加大力度改革完善法官遴选制度,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
记者从25日在浙江宁波开幕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上获悉,即将出台的《法官遴选办法(试行)》中规定,各级法院法官出现缺额,可以从本院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选任,或者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也可以面向社会上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公开招选。
据悉,这次会议将讨论修改《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若干意见》《法官遴选办法(试行)》和《法官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等文件,对建立法官员额制度、遴选制度、职务序列、助理制度和书记员管理制度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将根据管辖级别、管辖地域、案件数量、保障条件等因素,兼顾历史因素和现实需要以及发展空间的考虑,制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研究制定法官职务序列问题,科学设置法官职务层次,尽力增进法官职业尊荣,提升法官职业地位。
根据对试点经验的总结,我国还将全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把审判活动中事务性、程序性工作分解出来,交给助理去完成,让法官集中精力和时间专心于审判。
记者从25日在浙江宁波开幕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上获悉,即将出台的《法官遴选办法(试行)》中规定,各级法院法官出现缺额,可以从本院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选任,或者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也可以面向社会上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公开招选。
据悉,这次会议将讨论修改《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若干意见》《法官遴选办法(试行)》和《法官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等文件,对建立法官员额制度、遴选制度、职务序列、助理制度和书记员管理制度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将根据管辖级别、管辖地域、案件数量、保障条件等因素,兼顾历史因素和现实需要以及发展空间的考虑,制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研究制定法官职务序列问题,科学设置法官职务层次,尽力增进法官职业尊荣,提升法官职业地位。
根据对试点经验的总结,我国还将全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把审判活动中事务性、程序性工作分解出来,交给助理去完成,让法官集中精力和时间专心于审判。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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