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强拆户外广告牌引发“民告官”
2007-04-02 14:06:0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徐荣
据《江南时报》报道,去年9月,大连市政府一纸通告强拆所有户外广告牌,此举曾引发广告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而大连市政府“一刀切”式的整治也遭到广告界和多位专家学者的质疑。时隔半年,在地处长三角、广告传媒业非常发达的无锡,同样因政府强拆户外广告牌,在无锡广告界掀起一场不小的“地震”。在此次户外广告牌的整治过程中,被认定是“违建”的两家广告公司,将无锡市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法院也于近期先后审理。尽管尚未有判决结果,但就此次广告公司与地方政府展开的权益之争,有法学专家指出,利益平衡是制定所有公共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要警惕一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滥用行政裁量权。
强拆广告牌引发“民告官”
方骥宏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高速公路边竖了4年的一块户外广告牌,竟然被无锡有关部门认定是“违建”并且强拆了。
刚过不惑之年的方骥宏是靖江人,开有一家名为大方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经营户外广告多年。他那块被认定为“违建”的户外广告牌位于沪宁高速公路无锡硕放枢纽段,2003年3月建成。之前,他与硕放镇大墙门村村委会签订了合同。方骥宏告诉记者,沪宁高速公路旁的不少户外广告牌都地处农村,而当时农村地区的户外广告牌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故而大多数都未经过审批,基本上是和广告牌所管辖的村镇建设办签订协议。
在安然度过了三年多后,2006年12月,情况突变。当月8日,无锡市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到人在靖江的方骥宏手中。在这份文号为“锡新管罚规(2006)第1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者看到,“在沪宁高速公路无锡硕放枢纽段建设的一块户外广告牌违法建设一案,我区已查处终结。限期15天自行拆除,恢复原貌”。认定依据是:未办理(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2条。
方骥宏开始想办法与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但对方表示“没有商量余地”。
2006年12月29日,新区管委会下发锡新管拆通(2006)第17号通告,决定对方骥宏的户外广告牌开始组织强制拆除。今年1月5日,方骥宏向无锡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新区管委会停止拆除他的户外广告设施。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行政复议期间,他的广告牌居然被强行拆除了。
在行政求助的同时,方骥宏也着手司法求助,并于今年1月15日一纸诉状将新区管委会告上法院,请求撤消强拆令锡新管拆通(2006)第17号通告。
3月21日,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行政诉讼案。方骥宏的委托律师提出,新区管委会没有强制拆除权,锡新管拆通(2006)第17号通告系违法,与锡新管罚规(2006)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相矛盾。他给出的依据是,锡新管罚规(2006)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明,被处罚人如不服,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方骥宏已采取了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行为。
记者留意到,在当日的庭审中,新区管委会并未派主要负责人到场,只是由委托律师和新区城管执法大队一名人员出庭应诉。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剑拔弩张的激辩场面并未出现,法官宣布择日再判。
这场备受无锡广告界关注的 “民告官”诉讼就此暂告一段落。
21家广告公司联名上书政府
方骥宏的遭遇并非孤例。除方骥宏的那块户外广告牌外,此次被新区管委会纳入“违建”的户外广告牌共有10个,涉及5家广告公司,且这些户外广告牌均分布在沪宁高速公路新区段。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10个“违建”户外广告牌,有6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无规划手续”,4个则是“已过规划期”。对此,新区管委会的要求是“无条件拆除”。
今年2月27日,方骥宏和其他四家广告公司负责人收到了新区管委会发出的一份替他们拟写好的声明。在这份名为“关于放弃沪宁高速公路新区段沿线构筑物所有权的声明”中写有:无偿放弃其所有权,任凭有关部门处置。与所在地村委及土管部门的其他相关协议,自声明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我公司承诺今后不以任何名义向各级主管部门提出其他任何诉求。落款是各家广告公司。
方骥宏说,“这是想剥夺我们合理合法维护我们权益的话语权,这种做法我们肯定不能接受!”无锡律师界多位人士就此也表示,新区管委会此举简单欠考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他4家广告公司也采取了行动。除了方骥宏,另一家广告公司“江苏柏圣”也递交诉状,将新区管委会告上法庭,并于日前开庭审理。
“江苏柏圣”的市场媒介部总监李联告诉记者,她们的诉讼请求除了要求法院撤消新区管委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外,还请求确认她们的两块户外广告牌为“合法建筑”。
高速公路沿线的大型户外广告(俗称“高炮”),以及与此相类似的在城市腹地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已成为广告传媒经营公司重要的发展阵地之一,且在品牌的传播力和效果上得到公认。无锡作为中国十五个经济中心城市之一,在长三角区位优势明显,广告传媒业更是非常发达。
据了解,沪宁高速公路新区段沿线目前共有户外广告牌80多个,涉及20多家广告公司。此次新区管委会对这10个户外广告牌先行整治,这令无锡广告界为之震惊,纷纷担心这种局面随后会降临到自己头上,普遍忧心忡忡。
2006年11月12日,无锡当地的20家广告公司和方骥宏的大方实业联名上书新区管委会,请求对方安排时间进行沟通。但联名函如泥入大海,杳无音信。
围绕户外广告牌的存亡问题,一场广告公司与地方政府的权益之争也日益白热化。
政府的整治方式广受质疑
在此次户外广告牌的冲突博弈中,新区管委会的整治方式最受无锡广告界诟病和质疑。
新区管委会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其实在2005年底便初现端倪。
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助理张斐告诉记者,经过他们实地调查,发现沪宁高速公路新区段沿线的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很随意,密度过大,呈无序状,影响了新区的规划和美观。加上广告公司间恶性竞争趋势明显,需要政府部门加以干预监管,让户外广告有序发展。“这次下大力气对部分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应该说已经酝酿了两年多,政府这次决心很大。”
张斐说,这些广告牌拆除后,新区管委会将统一建造新的户外广告,并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来出让这些户外广告的使用权。
就新区管委会的整治举动,无锡广告界有关人士表示,无锡地区高速公路两旁的广告牌有许多情况,有的办理过合法手续,有的有村镇手续,有的有土管部门的手续,有的有交通部门的手续,有的没手续。在如何区别对待的问题上,无锡新区管委会采取了“一刀切”的模式,用行政命令来要求各单位强制拆除,这一行为至少是对那些有合法手续的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来说是不公平的。
“江苏柏圣”的李联告诉记者,她们两块被认定为“违建”的户外广告牌是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2006年4月份到期后,她们去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办理续签时,却被对方无限期地搁置起来。“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让我们的户外广告成了违建”。对此,张斐给出的解释是,“根据统一部署,暂缓延期”。
方骥宏的委托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在闻知法院受理了广告公司的行政诉讼案后,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的人士曾私下对几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政府方面会考虑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具体在“七八万元左右”。
“当初建这个广告牌就花掉了七八万,而现在的市价至少20万。”谈及政府的补偿一事,方骥宏如此告诉记者。
方骥宏的委托律师则认为,这种补偿应该包括两方面,成本补偿以及在行政许可前提下预期可获收益的补偿。
强拆广告牌引发“民告官”
方骥宏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高速公路边竖了4年的一块户外广告牌,竟然被无锡有关部门认定是“违建”并且强拆了。
刚过不惑之年的方骥宏是靖江人,开有一家名为大方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经营户外广告多年。他那块被认定为“违建”的户外广告牌位于沪宁高速公路无锡硕放枢纽段,2003年3月建成。之前,他与硕放镇大墙门村村委会签订了合同。方骥宏告诉记者,沪宁高速公路旁的不少户外广告牌都地处农村,而当时农村地区的户外广告牌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故而大多数都未经过审批,基本上是和广告牌所管辖的村镇建设办签订协议。
在安然度过了三年多后,2006年12月,情况突变。当月8日,无锡市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到人在靖江的方骥宏手中。在这份文号为“锡新管罚规(2006)第1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者看到,“在沪宁高速公路无锡硕放枢纽段建设的一块户外广告牌违法建设一案,我区已查处终结。限期15天自行拆除,恢复原貌”。认定依据是:未办理(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2条。
方骥宏开始想办法与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但对方表示“没有商量余地”。
2006年12月29日,新区管委会下发锡新管拆通(2006)第17号通告,决定对方骥宏的户外广告牌开始组织强制拆除。今年1月5日,方骥宏向无锡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新区管委会停止拆除他的户外广告设施。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行政复议期间,他的广告牌居然被强行拆除了。
在行政求助的同时,方骥宏也着手司法求助,并于今年1月15日一纸诉状将新区管委会告上法院,请求撤消强拆令锡新管拆通(2006)第17号通告。
3月21日,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行政诉讼案。方骥宏的委托律师提出,新区管委会没有强制拆除权,锡新管拆通(2006)第17号通告系违法,与锡新管罚规(2006)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相矛盾。他给出的依据是,锡新管罚规(2006)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明,被处罚人如不服,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方骥宏已采取了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行为。
记者留意到,在当日的庭审中,新区管委会并未派主要负责人到场,只是由委托律师和新区城管执法大队一名人员出庭应诉。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剑拔弩张的激辩场面并未出现,法官宣布择日再判。
这场备受无锡广告界关注的 “民告官”诉讼就此暂告一段落。
21家广告公司联名上书政府
方骥宏的遭遇并非孤例。除方骥宏的那块户外广告牌外,此次被新区管委会纳入“违建”的户外广告牌共有10个,涉及5家广告公司,且这些户外广告牌均分布在沪宁高速公路新区段。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10个“违建”户外广告牌,有6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无规划手续”,4个则是“已过规划期”。对此,新区管委会的要求是“无条件拆除”。
今年2月27日,方骥宏和其他四家广告公司负责人收到了新区管委会发出的一份替他们拟写好的声明。在这份名为“关于放弃沪宁高速公路新区段沿线构筑物所有权的声明”中写有:无偿放弃其所有权,任凭有关部门处置。与所在地村委及土管部门的其他相关协议,自声明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我公司承诺今后不以任何名义向各级主管部门提出其他任何诉求。落款是各家广告公司。
方骥宏说,“这是想剥夺我们合理合法维护我们权益的话语权,这种做法我们肯定不能接受!”无锡律师界多位人士就此也表示,新区管委会此举简单欠考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他4家广告公司也采取了行动。除了方骥宏,另一家广告公司“江苏柏圣”也递交诉状,将新区管委会告上法庭,并于日前开庭审理。
“江苏柏圣”的市场媒介部总监李联告诉记者,她们的诉讼请求除了要求法院撤消新区管委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外,还请求确认她们的两块户外广告牌为“合法建筑”。
高速公路沿线的大型户外广告(俗称“高炮”),以及与此相类似的在城市腹地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已成为广告传媒经营公司重要的发展阵地之一,且在品牌的传播力和效果上得到公认。无锡作为中国十五个经济中心城市之一,在长三角区位优势明显,广告传媒业更是非常发达。
据了解,沪宁高速公路新区段沿线目前共有户外广告牌80多个,涉及20多家广告公司。此次新区管委会对这10个户外广告牌先行整治,这令无锡广告界为之震惊,纷纷担心这种局面随后会降临到自己头上,普遍忧心忡忡。
2006年11月12日,无锡当地的20家广告公司和方骥宏的大方实业联名上书新区管委会,请求对方安排时间进行沟通。但联名函如泥入大海,杳无音信。
围绕户外广告牌的存亡问题,一场广告公司与地方政府的权益之争也日益白热化。
政府的整治方式广受质疑
在此次户外广告牌的冲突博弈中,新区管委会的整治方式最受无锡广告界诟病和质疑。
新区管委会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其实在2005年底便初现端倪。
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助理张斐告诉记者,经过他们实地调查,发现沪宁高速公路新区段沿线的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很随意,密度过大,呈无序状,影响了新区的规划和美观。加上广告公司间恶性竞争趋势明显,需要政府部门加以干预监管,让户外广告有序发展。“这次下大力气对部分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应该说已经酝酿了两年多,政府这次决心很大。”
张斐说,这些广告牌拆除后,新区管委会将统一建造新的户外广告,并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来出让这些户外广告的使用权。
就新区管委会的整治举动,无锡广告界有关人士表示,无锡地区高速公路两旁的广告牌有许多情况,有的办理过合法手续,有的有村镇手续,有的有土管部门的手续,有的有交通部门的手续,有的没手续。在如何区别对待的问题上,无锡新区管委会采取了“一刀切”的模式,用行政命令来要求各单位强制拆除,这一行为至少是对那些有合法手续的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来说是不公平的。
“江苏柏圣”的李联告诉记者,她们两块被认定为“违建”的户外广告牌是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2006年4月份到期后,她们去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办理续签时,却被对方无限期地搁置起来。“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让我们的户外广告成了违建”。对此,张斐给出的解释是,“根据统一部署,暂缓延期”。
方骥宏的委托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在闻知法院受理了广告公司的行政诉讼案后,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的人士曾私下对几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政府方面会考虑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具体在“七八万元左右”。
“当初建这个广告牌就花掉了七八万,而现在的市价至少20万。”谈及政府的补偿一事,方骥宏如此告诉记者。
方骥宏的委托律师则认为,这种补偿应该包括两方面,成本补偿以及在行政许可前提下预期可获收益的补偿。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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