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物业保安服务行业标准
2007-03-03 09:05:2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张永红
  小区里发生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保安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执法人员在小区内执法时,保安必须配合,不能借口“维护业主利益”阻碍执法……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2日透露,北京物业保安服务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北京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已经通过终审评定并报市有关部门批准,首次明确了物业保安的职责。

  《北京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规定,担任物业保安必须具备无犯罪记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能与业主沟通交流,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等相关条件。

  物业保安职责主要包括:在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内执行巡逻、门卫等秩序维护服务任务;利用科技手段和设施装备执行秩序维护服务任务;对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严格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等。

  据统计,目前北京有物业公司2700多家,物业保安员5万人左右。以前设立物业保安无需专门许可,又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保安员的招募也没有统一管理,被招来的有的叫秩序维护员,有的叫治安员,有的叫停车管理员等。由于没有保安公司对外公布的服务标准,发生了很多纠纷,甚至投诉无门。2006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立项编写《北京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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