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女法官的决定
2007-03-02 09:24: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几年来,全国法院狠抓队伍各项建设,高度重视女法官的培养和使用,努力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广大女法官发挥自身优势,投身审判事业,服务人民群众,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广大女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勇挑重担,忘我工作,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创造出了令人瞩目的良好业绩,赢得了党和人民的肯定与赞誉。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广大女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发挥“半边天”作用,贡献聪明才智,积极建功立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秦建平等34名同志“全国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

  秦建平等34名同志作为当代女法官的优秀代表,牢记宗旨、司法为民、忠于职守、淡泊名利,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昂扬向上的时代风貌、严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公正高效的工作成果,展现了当代女法官独具特色的英姿,为全国法官树立了学习榜样。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向秦建平等“全国优秀女法官”学习,像她们那样,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彰显以人为本的公仆情怀;像她们那样,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善于定纷止争,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移的追求;像她们那样,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扛得起重任,一尘不染、清廉如玉,以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爱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

  2007年将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人民法院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光荣艰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的要求也更加迫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向“全国优秀女法官”学习的活动,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全国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先进典型为标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抓住机遇,奋发有为,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一流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七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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