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 保留死刑并严格控制
2007-01-08 09:20:17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案件,被告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肖扬说,要依法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证其受到合法、公正、文明的审判;坚持实体处理的正确性与诉讼程序的正当性的统一,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切实做到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又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切实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肖扬指出,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大,有悔改表现,被告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视运用非刑罚处罚方式,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予以训诫或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案件,案发后,被告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肖扬说,要依法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证其受到合法、公正、文明的审判;坚持实体处理的正确性与诉讼程序的正当性的统一,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切实做到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又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切实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肖扬指出,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大,有悔改表现,被告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视运用非刑罚处罚方式,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予以训诫或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案件,案发后,被告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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