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划走民宅 15业主状告北京市工商局
2006-11-22 13:37:21
中国法院网讯 (刘艳新) 11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先生(男,33岁)等15位原告起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诉讼案件。
15位原告诉称,15位原告分别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县城妫水北街33号房屋一套(一幢楼中的一间,分别位于不同的楼层),于2003年9月份取得房产证,产权证上标明房屋用途为住宅。被告于2003年3月26日为北京金色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下称金色假日公司)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显示金色假日公司登记营业地址与原告房屋在同一地址的同一建筑物内,且登记营业用房包括原告的房屋面积。
15位原告认为,15位原告所购买的房屋在2003年9月份之前的原所有权人是北京金三元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9月份之后,15位原告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被告颁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营业面积包括了15位原告的房屋面积在内,金色假日公司现在营业过程中使用的公共建筑面积包括原告在买房时分摊的公共面积。被告为金色假日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侵犯了15位原告的合法权利,且金色假日公司侵犯原告权利的行为在原告起诉之日仍处于持续状态。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为金色假日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15位原告诉称,15位原告分别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县城妫水北街33号房屋一套(一幢楼中的一间,分别位于不同的楼层),于2003年9月份取得房产证,产权证上标明房屋用途为住宅。被告于2003年3月26日为北京金色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下称金色假日公司)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显示金色假日公司登记营业地址与原告房屋在同一地址的同一建筑物内,且登记营业用房包括原告的房屋面积。
15位原告认为,15位原告所购买的房屋在2003年9月份之前的原所有权人是北京金三元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9月份之后,15位原告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被告颁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营业面积包括了15位原告的房屋面积在内,金色假日公司现在营业过程中使用的公共建筑面积包括原告在买房时分摊的公共面积。被告为金色假日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侵犯了15位原告的合法权利,且金色假日公司侵犯原告权利的行为在原告起诉之日仍处于持续状态。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为金色假日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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