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安局长应诉“民告官”案 80多民警旁听
2006-09-29 09:15:5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张周来
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因为原告侯某不服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局长王建坐上被告席出庭应诉,分局80多名民警参加旁听。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南宁市因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而引发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今年8月4日,原告侯某在单位健身房与管理人员翟某发生口角,侯某随后对翟某拳打脚踢。新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依法传唤侯某接受调查,但侯某拒不配合。8月8日,警方再次到侯某家中传唤,侯某始终不向受害人道歉,也未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青秀区公安分局随后依法给予侯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侯某认为,他之前已经与受害人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又遭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遂向南宁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南宁市公安局调查认为,青秀区公安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侯某才与受害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不符合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情形,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侯某于9月5日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
开庭当天,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局长王建不仅亲自出庭应诉,为了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增强民警的法制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还特组织该局中队长、警长以上的民警共80余人参加旁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对原告侯某作出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的规定,维持青秀区公安分局对侯某作出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南宁市因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而引发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今年8月4日,原告侯某在单位健身房与管理人员翟某发生口角,侯某随后对翟某拳打脚踢。新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依法传唤侯某接受调查,但侯某拒不配合。8月8日,警方再次到侯某家中传唤,侯某始终不向受害人道歉,也未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青秀区公安分局随后依法给予侯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侯某认为,他之前已经与受害人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又遭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遂向南宁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南宁市公安局调查认为,青秀区公安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侯某才与受害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不符合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情形,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侯某于9月5日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
开庭当天,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局长王建不仅亲自出庭应诉,为了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增强民警的法制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还特组织该局中队长、警长以上的民警共80余人参加旁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对原告侯某作出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的规定,维持青秀区公安分局对侯某作出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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