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应该有“尺”可量
2006-09-20 16:12:2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作者:袁曙宏
法治政府的标准是需要量化和细化的。这把衡量的“尺子”,就是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与经济现象等其他社会现象相比,对法治建设进行定量分析更为复杂,数据也更难获取。
什么样的政府,算得上法治政府?
两年半前,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由于标准比较原则,各地落实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化、口号化倾向。
法治政府的标准是需要量化和细化的。这把衡量的“尺子”,就是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作为一个评价系统,它应由反映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具有内在关联的一系列指标组成。通过这个科学的指标体系,可以综合测算出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并从中寻找突出问题和解决对策。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至少有三种重要功能:
其一,引导功能,为各地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内在动力。由于纲要本身对法治政府的目标缺少量化标准,使得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和口号,因为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都缺少量化标准。
指标体系则是一把看得见、摸得着的“标尺”,变虚为实、变抽象为具体,把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转化成了一个个可以测评的指标。一方面,每个指标具体客观,让每个行政机关和每个公务员都有清晰可辨的努力目标;另一方面,指标体系综合构成一个全方位的目标系统,要获得好的分值,须兼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不偏废、不失衡。
其二,评价功能,科学评定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成效。通过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测评,可以判断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状况,可以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进行排位,由此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其三,预测功能,为各地确立依法行政的阶段发展目标提供客观依据。借助指标体系的评估结果,可以测算出某一地区依法行政的发展速度,预测该地区依法行政的发展态势和未来走向。各地可以由此确定切合实际的阶段法治目标。
此外,比较分析指标评估结果,能够及时发现制约和影响某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为制定相应对策找到“着眼点”。
这把“尺子”真的能制造出来吗?有人对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心存疑虑。
近年来,国内运用指标体系评估和分析某一社会现象的尝试不断增多,水平日渐提高。但迄今为止,这些指标体系多用在经济、科技等客观上易于用数据衡量的领域。与经济现象等其他社会现象相比,对法治建设进行定量分析更为复杂,数据也更难获取。
事实上,目前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的数据,如GDP数据,一开始也并不是现成的或唾手可得的,而是在人们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后,有意识加以收集或者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的。对一些重要数据,各国均设有专门机构调查、收集和统计,从而逐步形成了高效、准确的数据收集和保存体系。
要设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既需通过深入调研,真正理解和掌握法治政府的运作规律,让相关定量分析建立在科学基础上;还须充分收集和积累法治政府建设的数据,组织专门机构负责调查、收集及分析。获取数据的途径至少有两种:直接从现有统计数据及主管部门保存的资料中获得,或通过建立新的采集、供给渠道获得数据。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发展的综合性和基础性目标。其指标体系涉及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具有适用领域宽、涵盖面广、适用性强的特点,一旦形成,即可作为中央对地方、人大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职能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基本指标。
一句话,打造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势在必行。
(作者现任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著有《统一公法学原论》、《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法治》、《走向法治政府》、《转型中的政府》等10余部著作。)
什么样的政府,算得上法治政府?
两年半前,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由于标准比较原则,各地落实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化、口号化倾向。
法治政府的标准是需要量化和细化的。这把衡量的“尺子”,就是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作为一个评价系统,它应由反映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具有内在关联的一系列指标组成。通过这个科学的指标体系,可以综合测算出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并从中寻找突出问题和解决对策。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至少有三种重要功能:
其一,引导功能,为各地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内在动力。由于纲要本身对法治政府的目标缺少量化标准,使得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和口号,因为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都缺少量化标准。
指标体系则是一把看得见、摸得着的“标尺”,变虚为实、变抽象为具体,把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转化成了一个个可以测评的指标。一方面,每个指标具体客观,让每个行政机关和每个公务员都有清晰可辨的努力目标;另一方面,指标体系综合构成一个全方位的目标系统,要获得好的分值,须兼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不偏废、不失衡。
其二,评价功能,科学评定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成效。通过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测评,可以判断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状况,可以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进行排位,由此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其三,预测功能,为各地确立依法行政的阶段发展目标提供客观依据。借助指标体系的评估结果,可以测算出某一地区依法行政的发展速度,预测该地区依法行政的发展态势和未来走向。各地可以由此确定切合实际的阶段法治目标。
此外,比较分析指标评估结果,能够及时发现制约和影响某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为制定相应对策找到“着眼点”。
这把“尺子”真的能制造出来吗?有人对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心存疑虑。
近年来,国内运用指标体系评估和分析某一社会现象的尝试不断增多,水平日渐提高。但迄今为止,这些指标体系多用在经济、科技等客观上易于用数据衡量的领域。与经济现象等其他社会现象相比,对法治建设进行定量分析更为复杂,数据也更难获取。
事实上,目前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的数据,如GDP数据,一开始也并不是现成的或唾手可得的,而是在人们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后,有意识加以收集或者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的。对一些重要数据,各国均设有专门机构调查、收集和统计,从而逐步形成了高效、准确的数据收集和保存体系。
要设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既需通过深入调研,真正理解和掌握法治政府的运作规律,让相关定量分析建立在科学基础上;还须充分收集和积累法治政府建设的数据,组织专门机构负责调查、收集及分析。获取数据的途径至少有两种:直接从现有统计数据及主管部门保存的资料中获得,或通过建立新的采集、供给渠道获得数据。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发展的综合性和基础性目标。其指标体系涉及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具有适用领域宽、涵盖面广、适用性强的特点,一旦形成,即可作为中央对地方、人大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职能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基本指标。
一句话,打造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势在必行。
(作者现任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著有《统一公法学原论》、《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法治》、《走向法治政府》、《转型中的政府》等10余部著作。)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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