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空气”不让卖 “月球大使馆”CEO状告工商局
2006-09-14 11:00:13 | 来源:新华网-北京晚报 | 作者:张蕾
  为了在世界杯期间代理销售由一家德国公司生产的“世界杯空气”,“月球大使馆”CEO李捷竟到工商局申请对公司的经营范围做变更登记,要求增加一项“特定地区的特定空气销售”。但最终工商局作出了不予登记的决定。李捷对此决定表示不服,认为这是创新,工商局应予支持,于是一纸诉状将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告上法院,要求其撤销《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许可他变更登记的申请。朝阳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被驳

  13日上午,记者在采访李捷时了解到,今年5月6日,他从电视上看到德国有一家公司拟在世界杯期间销售“世界杯空气”的消息,之后他通过互联网大费周折才查到那家公司并与之取得了联系。就在世界杯开赛后的一两天,他得到了这家公司“世界杯空气”中国销售总代理的授权。然而在有媒体爆出他欲在中国代理销售“空气”的消息后,他从报纸上看到,工商局的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曾明确表示“空气不许卖”,并称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于是为了避免麻烦,他干脆直接前往工商局申请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今年6月12日,李捷来到朝阳工商局,申请在其“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增添“特定地区的特定空气销售”一项。李捷说,由于“世界杯空气”是新型产品,他也不知道应该属于哪一类行业分类,所以就自己“发挥”了一下。但当天工商局并没有做出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的决定,直到7月6日,距离世界杯结束还差几天的时间,他接到了工商局的一纸《登记驳回通知书》。这件事于是就这么黄了。

  记者看到,在《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工商局不予登记的理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对此李捷表示,该条虽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但“参照”并非“依照”。“如果必须依照该标准,那么一切新的行业和商品便无法合法经营!”

  “世界杯空气”

  从草中萃取而来

  “‘世界杯空气’听起来好像稀奇,但实际上跟‘瓶装水’没什么两样!矿泉水经过处理能卖,空气为什么不可以?我认为这是一种创新!”世界杯期间那家德国公司曾寄给李捷25袋“空气”的样品,由于不被允许销售,李捷说他后来将这些样品都送给了找上门来的求购者,现在他那里仅剩下一袋,但由于运输过程中受到挤压已经有些跑气了。看记者对里面的东西感到好奇,李捷解释说:“这是通过与世界杯决赛场地上的草皮相同的青草,经捣碎、萃取、稀释、罐装之后得到的。因此,当你打开袋子呼吸时,能闻到一股比较浓的青草香味。”李捷认为,“世界杯空气”通过收集、分装等工序,已经具备了价值和使用价值,构成了商品,不再是自然状态下人人都可免费呼吸的一般意义上的空气了。

  “关注世界杯但是又去不了德国的球迷,既可以打开呼吸寻找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同时又可以将它作为纪念品收藏。”李捷告诉记者,世界杯开赛前那家德国公司生产了100万袋“空气”,在世界杯进展一半的时候已经卖出了50万袋,而在德国售价是每袋5欧元。他原本打算在国内以人民币50元一袋的价格出售。“在我拟出售‘空气’之后,第一个打电话订购的是一位天津的球迷陈先生,现在拿到‘空气’的有4位北京人。”

  专家说法

  13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朝阳工商局办公室的一位常主任,当记者询问国内是否允许售卖空气时,常主任只反问了记者一句“你认为呢?”,随后就此事常主任表示在电话中不接受采访。

  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仅仅是空气本身经过简单收集不能成为商品,但如果空气经过加工,里面凝结了人类劳动的话,这样的空气就能成为商品。“但是尽管成为商品,空气在中国是否允许买卖,还要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对此有禁止性规定。”邱律师认为,此番李捷的行为在他看来目的仍然是自我炒作。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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