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 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2006-07-10 09:29: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永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把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中央《决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从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阐述了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性,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识,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决定》从切实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等方面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决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具体安排,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决定》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统一思想,增强信心,鼓舞士气。要把学习《决定》与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增强学习效果。要重点学习《决定》关于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历史使命、职能作用等内容,认真研究新形势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通知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司法为民、便民、护民,改进和完善立案工作,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增强审判透明度,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畅通申诉再审渠道;要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坚持党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领导,立足中国国情,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精简机关,充实一线,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把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法院工作中的重点情况和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有力的支持,保证《决定》提出的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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