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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追授魏剑明为模范法官
习近平要求把魏剑明同志先进事迹宣传好
2006-07-05 08:46: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林春阳
7月4日上午,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丽水市委在丽水隆重召开追授魏剑明“浙江省模范法官”、“丽水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大会。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夏宝龙分别作出批示;浙江省委政法委和丽水市委分别作出了开展向魏剑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浙江高院院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魏剑明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于今年4月12日晚12时许加班时倒在自己的办公室,不幸殉职,年仅49岁。
习近平在省委常委会上要求:“要把魏剑明同志的先进事迹宣传好、表彰好。”夏宝龙作出批示:“魏剑明同志是我省政法系统涌现出来的又一先进典型。全省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以魏剑明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加强修养、提高素质,真正成为政法队伍的‘领头雁’。广大政法干警要认真学习魏剑明同志的先进事迹,立足本职、无私奉献,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应勇在会上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的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向魏剑明同志学习活动。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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