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办房产证 会展中心25位业主状告北京市建委
2006-06-30 09:46:54
中国法院网讯 (刘艳新) 6月28日,牛先生等25位北京科技会展中心业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于2003年12月23日为北京香海会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香海房地产公司)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法。
牛先生等25位原告诉称,原告与香海房地产公司于1998年9月至2003年5月签订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契约规定香海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位于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的北京科技会展中心房屋转让给原告,契约规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条件。因香海房地产公司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向其提出索赔并拟追究香海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责任,香海房地产公司出示法院已生效判决,该生效判决认定导致房屋所有权证书迟延办理的责任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引起,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当时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为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而该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0天,造成香海房地产公司不能给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该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鉴于该局已经被撤销,其职能由被告承担。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于2003年12月23日为香海房地产公司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法。
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牛先生等25位原告诉称,原告与香海房地产公司于1998年9月至2003年5月签订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契约规定香海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位于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的北京科技会展中心房屋转让给原告,契约规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条件。因香海房地产公司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向其提出索赔并拟追究香海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责任,香海房地产公司出示法院已生效判决,该生效判决认定导致房屋所有权证书迟延办理的责任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引起,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当时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为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而该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0天,造成香海房地产公司不能给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该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鉴于该局已经被撤销,其职能由被告承担。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于2003年12月23日为香海房地产公司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法。
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