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还是模型 假宝马给真宝马添堵
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在中国玩具汽车市场面临失去专利保护的境地
2006-05-19 13:12:38
  • 宝马公司代理人出示证据
  • 被告商评委和第三人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文波 文并图)  在汽车领域久负盛名的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申请专利时的一着不慎,使其在中国玩具汽车市场面临失去专利保护的境地。今天上午,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为了保护其经济利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澄海市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争论其享有的专利应该是“轿车”还是“轿车模型”。

  早在1999年8月25日,德国宝马就向国家知产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申请名称就是“轿车”,同时提交了优先权申请(其在德国已享有专利权),并提交了轿车的立体图。德国宝马委托一家专利代理公司进行代办,其提交给国家知产局的委托书中也写明“代理办理轿车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产局审查通过后,公告德国宝马享有宝马汽车在轿车“12-08”类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003年6月19日,德国宝马提交了“更正错误请求书”,表示其想申请的是轿车模型类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003年8月6日,国家知产局发布公告同意德国宝马的变更申请,把其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变更为玩具汽车“21-01”类。

  但是,这一变更把澄海市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牵涉进来。该公司在2003年8月4日申请了玩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并经审查通过。锦江玩具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的玩具汽车和宝马汽车并不完全一样,在很多方面都做了改动,现在该公司玩具汽车的销售规模并不大。不过,德国“宝马”显然不这样认为,德国“宝马”认为锦江玩具公司的玩具汽车和宝马汽车几乎一样,因此向专利复审委申请宣告锦江玩具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如果德国“宝马”的申请通过了,锦江玩具公司将陷入侵犯德国宝马专利权的险境。

  专利复审委代理人说,锦江玩具公司在玩具汽车领域申请专利在先,因此不用比对其玩具汽车和宝马汽车是否构成近似,专利权当属有效。该代理人说,造成这种状况的责任应由德国宝马自己承担,因为是德国宝马申请专利时出错。经过查阅档案卷,德国宝马当初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的专利名称就是“轿车”,而非“轿车模型”。而后来国家知产局同意变更的原因是德国宝马自己提出申请,德国宝马的专利代理公司写了“保证书”,“保证书”中声称由于该所工作失误,造成德国宝马本想申请的轿车模型外观专利被注册为轿车外观专利,请求给该所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所承担。

  德国“宝马”认为,尽管有德国“宝马”的变更申请和代办公司的保证,但国家知产局对德国宝马专利权分类的变更只能是依职权变更,这种依职权变更的性质使德国“宝马”申请专利的时间应该按1999年计算,而不能按同意变更的2003年8月6日计算。

  专利复审委和锦江玩具公司均认为,德国宝马专利权的变更对公众有实质性的影响,一开始申请的专利范围是轿车,突然变更成轿车模型,使公众不能确定究竟在哪个领域侵犯了宝马的专利权,因此专利变更行为不能对公众造成影响。由于德国宝马自身的错误,造成锦江玩具公司申请专利在先,该公司的专利应为有效。

  记者注意到,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准备了大量的材料,原被告席被各种材料占满。法庭审理进行了二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对于此案,一中院没有当庭对案件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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