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曹县4"孝子"偷尸冒充亡父火化
2006-05-12 09:32:41
     中国法院网讯 (张新景)  父亲没有火化便下葬,为弄到火化证,两“孝子”居然伙同两个姐夫去偷盗别人的尸体火化。结果四人分别被法院以盗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5月9日,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农历8月30日,张某峰、张某阁的父亲张老汉病故后,没有火化便埋葬了。因为其母办理遗属补助需要火化证,张某峰、张某阁便委托他人给办理,但没办成。

  经人提醒,2006年1月16日晚,张某峰和张某阁与大姐夫袁某玉、二姐夫李某海商量,趁阴天下雪去盗窃他人尸体火化,挡其父的火化证。当日晚,四人驾驶机动三轮车到曹县苏集镇一村东南地,盗窃该村已故村民韩某某的尸体,并于次日拉到火化厂以其父亲的名义火化。2月25日,袁某玉、李某海投案自首。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为领取火化证,盗窃他人尸体,其行为构成盗窃尸体罪。鉴于被告人袁某玉、李某海投案自首,均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峰、张某阁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亦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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