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长伤口偷走病历 伤者诬陷无果自进班房
2006-04-18 16:46:33
     中国法院网讯 (石铸仙)  为了达到让打架对方进班房的目的,受伤的王栋梁将头上的伤口撕长,在以此作鉴定后,起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日前,机关算尽的王栋梁因犯诬告陷害罪,被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35岁的王栋梁系宁陵县华堡乡王庄村人。2005年8月23日16时许,王栋梁因琐事与本村村民王德功发生厮打,受伤后在宁陵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临床诊断,王栋梁头部伤口长度为4.3cm,缝合6针。次日,王栋梁经宁陵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王栋梁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在2005年8月24日夜将自己头部伤口撕长。8月26日,王栋梁从医生值班室内将其病历偷走,后转入宁陵县公疗医院治疗。宁陵县公疗医院将伤口长度6.5cm记入病历,王栋梁持宁陵县公疗医院的病历到商丘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8月31日,王栋梁以王德功对其造成伤害为由,将王德功诉至宁陵县人民法院,要求追究王德功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栋梁为泄私愤,伪造事实,并将王德功诉至法院以追究王德功的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法院没有对王德功采取强制措施,遂依法对王栋梁从轻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